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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澈传(唐张新)

发布日期:2011/10/17 16:45:45  阅读:2867  【字体:
 
 
    欧阳澈(1091~1127,一说生于1097年)字德明,楚州盐城人,一说抚州崇仁(今属江西省)人。其人年少美须眉,善谈世事,尚气大言,慷慨不屈于人,其忧国悯时,出于天性。
    靖康元年(1126年),应制条陈敝政,献安边御敌十策,多触犯权贵,州官不纳。此后又采录朝廷之阙失、政令之乖违,可以为保邦御俗之方、去蠹国残民之贼者十事,复为书,并上闻,后复论列十事,言称:“臣所进三书实为切要,然而触权臣者有之,迕天听者有之,或结怨富贵之门,或遗怒台谏之官,臣非不知,而敢抗言者,愿以身而安天下也。”所上书为三巨轴,厩置卒辞不能举,州将为选力士荷之以行。
    此时,金兵大举侵犯,要盟城下而去。欧阳澈闻听,辄语人曰:“我能口伐金人,强于百万之师,愿杀身以安社稷。有如上不见信,请质子女于朝,身使穹庐,御亲王以归。”乡人每笑其狂,止之不可,乃徒步走行在。
    宋高宗即位南京(今河南商丘),欧阳澈上封事,与太学生陈东极力批评奸相黄潜善、汪伯彦,遂被杀。大臣许翰时在政府,罢朝,问黄潜善处分何人,曰:“斩陈东、欧阳澈耳。”翰惊失色,因究其书何以不下政府,曰:“独下潜善,故不得以相视。”许翰遂向朝廷辞职,并为陈东、欧阳澈撰写哀词。1957年在今建湖县恒济镇花垛村境内发现疑似欧阳澈墓地。
    欧阳澈所著《飘然集》六卷,会稽胡衍既刻之。
    按,陈玉澍《盐城县志·人物》:“杨《志》卷七《忠臣传》有欧阳澈,乾隆《府志》虽列澈忠烈,而卷三十一《辩伪》,力辩其为崇仁人。沈《志》仍杨《志》,力斥程《志》削去之非。考杨《志》列欧阳布衣于忠臣,止据潘埙《淮郡文献志》,而《文献志》又本之《朱子语录》。今考《语录》第以盐城八月雨雪,证澈死之冤,非谓澈为盐人。如《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齐楚城大雪,深五尺,是岁魏郡太守京房为石显所告,弃市。但以齐楚大雪证房死之冤,非谓房为齐楚人也。《语录》不误,潘氏特误会耳。沈《志》“或抚人而游于盐,或盐人而游抚”之说,系臆忖,不足据。程《志》删之是也。至当日邑人请祀其主,乡贤亦止据潘氏《文献考》耳。府学乡贤祠祀汉孟卿、孟喜、后苍王臧、萧望之、萧育、萧咸、匡衡、疏广、疏受诸贤,谬误凡数十人,遂可据为淮郡人耶?光绪《府志·人物》亦无澈,今从之。”陈玉澍之辨似甚有力,但并无其他实证,其引《朱子语录》说朱子“非谓澈为盐人”,尤有问题。今查,《朱子语类·中兴至今日人物上》(卷131)第5条:“陈少阳(陈东)之死,黄潜善害之也,其说见于许右丞《哀词》中。同时死者欧阳徹(《宋史》作欧阳澈,今通作欧阳澈)。徹,楚州人。某(朱熹自称)族叔祖时居高邮,一日使一人往楚州盐城小村中买物事,久而不归。后问之,乃云,彼村中三四日大雪。叔祖甚怪之,云:‘八月二十间,安得有雪!’亦且据其仆云记之。后有人自彼中来,问之,果然,乃欧阳死时也。”可见这段记载中朱熹讲得明明白白,欧阳徹(欧阳澈)是楚州人,当然是否即为盐城人,虽未明说,但观其语意,自是说是那个八月飞雪的“盐城小村”的人。近人考之,盐城小村,近高邮者众,然以“欧”名村庄的,只有今建湖县恒济镇境内的欧冯庄。这中间的联系很值得关注。
    观《宋史》(卷455)及徐引《系年要录》,虽未明言杀陈东与欧阳澈之所,但是从赴行在,伏阙上书,似乎是在南宋都城临安被杀。与欧阳澈同时被冤杀的太学生陈东《宋史》亦有传,其云:“东具冠带出,别同邸,乃与澈同斩于市。四明李猷赎其尸瘗之。”这里四明李猷究竟是赎了两个人的尸体,还是只赎了陈东一个人的尸体?从《宋史》只在《陈东传》中言及此事,而《欧阳澈传》中并未言及此事看,当只是赎陈东尸。这从事理上也是好理解的,陈东是太学生,在当地名望很高,而欧阳澈只是一介布衣。
    1998年版《盐城市志·文化卷》:“宋欧阳澈墓,位于建湖县恒济乡花垛村。1957年发现,砖室墓,有3室,面积约16平方米,出土墓碑可辨出‘欧阳澈’3字。欧阳澈何以葬此,待考。”如果墓碑上真的刻的是“欧阳澈”,那其实就无庸置疑,但《恒济社志》所载与之有异,故未可确证此即为欧阳澈之墓。现将《恒济社志》所记录于此,以备考证:“1953年花垛村群众刨砖铺路时,发现地下深处有一座古砖墓,内有3个拱门,座向朝南,中间一个大拱门有七、八尺宽,墓上刻有‘欧阳之墓’(篆书字),东西两侧是小拱门,约有四、五尺宽。当时刨出的砖头都是灰色,扇形,算盘大,一寸多厚。此外,还有一尺二寸对方的砖头,象罗地砖形。乡长肖振亚用篙子向下一捣,浮在上面的是红淤子泥,是大水冲积而成,底下挺硬,都是砖头,群众刨了五六百块砖头,正逢县委副书记李有相同志来到此地检查生产,发现这一情况,说是历史文物,不得乱刨,以后群众又用泥覆盖起来,一直封存到现在,从未开过。”比较两者所述差异是比较大的,一是发现时间不同,《盐城市志》记为1957年,《恒济社志》记为1953年,且明确记载从那次发现以后,“一直封存到现在,从未开过”。《恒济社志》作于1983年,可见《盐城市志》所云1957年发现,必然不会是第二次发现,两者所记均只能是唯一一的一次发现。二是《恒济社志》只说墓上刻有“欧阳之墓”,观其意当是指在墓的大拱门上刻着这4个字,而未说发现墓碑,更无墓碑有“欧阳澈”3个字之说,而《盐城市志》所记则发现墓碑,并且墓碑上有“欧阳澈”三个字。三是《恒济社志》只记有3个拱门,未言几室,且观所记并未完全发掘,而《盐城市志》云有3室。四是从面积上来看,所记也有不同,《恒济社志》讲3个拱门皆座向朝南,中间大拱门约七八尺宽,两侧小拱门当是指各四五尺宽,皆取其下限,则7+4+4为18尺宽,折合为6米,前面记其座向朝南,从葬制上讲,必然是棺顶头一面,则6米当为墓室的宽度,由此推墓之长度当在6米之上,则墓室面积当不止《盐城市志》所记之16平方米。《盐城市志》此记所本是什么?待考。不过,如果所本是《恒济社志》则说明其颇多臆测。
    我以为,程《志》删《欧阳澈传》不当,乾隆《淮安府志》不录,陈玉澍所辨亦不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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