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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钟庄中小学的“三制”改革 (李世安)

发布日期:2016/4/21 15:48:35  阅读:2592  【字体:
 

 

改革开放初,建湖县钟庄乡(今钟庄街道)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发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中小学校推行了“三制”改革(校长选任负责制、教师定编聘请制和教育岗位责任制),在省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1981年开始,钟庄乡即实行教育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上边统得过多,学校校长在人事安排、教学管理等方面仍然处于被动状态,领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还不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还严重存在。由此,乡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深感学校工作必须改革。在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搞“聘请制”的建议,乡文教办因势利导,决定在海南中学搞试点。通过1982年的改革实践,教育质量验收结果是,海南中学毕业班的升学率达60%,人均成绩比县中还高一分。

钟庄“三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是:

1.              校长选任负责制。校长选任有四种方式,一是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经过考察、考核后批准任命;二是由主管机关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推荐意见或进行民意测验,经过考察、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任命;三是由主管机关公开招聘,经考察、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任命;四是在不宜选举、推荐或公开招聘的情况下,由学校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委任。在具体工作中,他们主要采取第一种方式。对规模较大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选举,对布点散、规模小的农村学校,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选举,然后再定职到校。校长选任负责制规定,校长享有聘任教职工权、行政指挥权、奖惩权和经费使用权等。在任期间,必须出色地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否则,学校主管机关可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或在征得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免除其职务。

2.              教师定编聘任制。校长根据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聘任教职工。聘任范围以本校为主,亦可在本乡镇内跨校聘用(条件成熟的地方,在县内跨乡镇招聘)。其聘用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聘。聘用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行为,校长可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辞聘。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待聘期内工资照发,不发奖金,参加校际人才交流。待聘期仍无单位聘用,即视为落聘,对落聘人员可由学校或学校主管机关组织起来搞勤工俭学,亦可由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协商到指定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对在教育系统内有单位聘用而本人拒聘的,亦作自动离职处理。对在职期内违反聘约,工作失职者,可以解聘。教师本人也可辞聘或拒聘。

3.              教育岗位责任制。个人的岗位责任由个人初订,集体讨论,校长审定;集体或部分的工作职责由集体或部门初订,校长审定。岗位责任制每学年(或学期)初制订,执行过程中可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另外,学校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学习和请假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每学期对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评一至两次,考评内容为德、能、勤、绩等方面,以绩为主。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类人员进行奖惩,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惩罚一般以不影响职工的工资和正常生活为前提。

此后几年,钟庄乡“三制”改革经验逐步在全县绝大部分乡镇推开。为了推动全县“三制”改革,原负责钟庄“三制”改革的文教助理彭正岳被调任县文教局副局长,分工抓全县“三制”改革工作,钟庄乡文教助理由原文教办会计朱立俊担任,他们在建立、完善新的学校运行机制上下了不少功夫,如与实行校长选任负责制相配套,建立了选拔学校干部的新规范。为了把素质好的同志挑选出来当校长,制订了《初中、小学校长的素质标准》。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的职权大了,为使校长决策少失误或不失误,制约校长独断独行的问题,又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民主管理学校的新规范。又如与实行教师定编聘请制相配套,建立了优化学校人员组合的新规范。优化学校人员组合的基础条件是教师素质问题:一是校长需要按中小学教师素质标准来聘用教师,组合教学人员;二是教师要为个人提高素质而努力进取,为此,又制订了《初中、小学教师素质标准》。再如与实行教育岗位责任制相配套,为了使教职工职责明确,制订了《责任制条例》。为了使责任制的考核有标准、有依据,使考评工作规范化,制订了《教学工作十项规范要求》、《学校管理过程规范》、《中小学生一日常规》、《课堂规则》、《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三育检查验收规定》、《学籍管理规范》等。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各校工作的督导评估,主管局建立了视导制度。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得好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订了《关于奖惩的规定》。又如与试行结构工资相配套,制订了教职工工作量制度、工作效益考评制度,使计发工作量工资和效益工资有了依据和标准。这些学校管理上的新常规,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活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而开创了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制”形成后,得到了省教委和国家教委的充分肯定与支持。1984年,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教委主任杨咏沂专门到建湖了解情况,并将这一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开。是年714日,《光明日报》登载了《江苏省钟庄乡全面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的新闻报道,接下来《新华日报》介绍了盐城市推广建湖县钟庄乡教育改革的经验,要求各县确定一批学校试行“三制”。1985年,省六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了在全省学校积极推行“三制”改革的要求。自此,以“三制”为中心的学校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全省陆续推开,全国曾有20多个省、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前来参观考察。从1988106日至1013日,《中国教育报》在显著地位,连续发表四篇介绍钟庄乡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经验的调查报告。该报一版头条在发表第一篇调查报告时,特加了编者按,肯定了钟庄“三制”改革的经验。198912月,国家教委副主任、党组书记何东昌来江苏视察教育工作,建湖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查文玉、钟庄乡文教助理朱立俊等前往南京,向何东昌汇报了“三制”改革情况。何东昌指出:“钟庄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经验是配套的、成熟的。”为推广钟庄“三制”经验,江苏省教委政策研究室编写和出版了《钟庄乡教育管理改革》一书。1990年,省教委主任袁克昌主编的《钟庄教育改革之路》一书,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这一年的3月,省教委在建湖举办了有全省各市、县(区)教育局长参加的“钟庄‘三制’讲习班”。同年,钟庄“三制”改革经验获全国首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钟庄的“三制”改革,为全国农村教育管理工作的改革开了先河。然而,教育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钟庄乃至建湖全面推行学校“三制”管理改革还是初步的,所取得的成效也是初步的,改革过程中还碰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落聘人员的安置问题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问题,都是改革的深水区,还需教育系统的同志作进一步的努力。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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