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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志(1986~2008)》之第四卷经济第二十五章经济综合管理

发布日期:2011/10/17 15:04:57  阅读:8823  【字体:
 
 
     1986年,建湖县经济综合管理的职能主要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湖计量管理所、县物价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国土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承担。20多年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经济综合管理的部门设置也随之逐步调整,如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97年更名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2001年又分设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经济贸易委员会,2004年发展计划委员会又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计量管理所1987年改组为县标准计量管理局,1997年更名为盐城市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税务局1994年分设为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在此期间,还先后成立了县物价局、县土地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盐城市建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工商、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先后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第一节 宏观经济管理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简称县计经委)内设政秘科、计划科、技术科、投资科、生产科、企管科、外经办。后增设企业管理协会(与企管科合署办公)、项目办公室,均为事业编制。1997年,更名为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2001年7月,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分设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发计委)继续履行发展规划等职能。2004年,建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综合管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投资科、招标投标管理科、农经科、工业科、三产科(县第三产业办公室、县蔬菜办公室)、外经科、社会事业发展科、改革科10个科室。2008年5月,三产科(县第三产业办公室、县蔬菜办公室)职能划归县服务业发展局。2008年9月,整合招投标资源,成立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计划调控
 
     80年代和90年代初,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主要是计划调控,即对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下达、检查和调整。年初下达本年度各项计划指标,各阶段进行检查对照,年中依据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和当年的宏观环境,确定是否对计划指标进行调整,如需调整报县人大批准后下达执行。年终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进行检查。下达的指标主要有农业生产计划、工业生产计划、财政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三外工作计划、交通运输计划、邮政计划、人民收入计划、各项社会事业计划等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另外还有一些专项计划,如石油产品分配计划、棉花分配计划、主要物资分配计划、农转非计划和外汇配额计划等。9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有的指令性计划基本被取消,改为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含三次产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对外经济、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
 
     三、项目审批
 
     80年代,项目审批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企业开办审批:开办企业由开办者或承包者具报告和相关材料,县计经委根据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会同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调查,认定具备开办条件后行文批复。项目开发审批:由开发单位具报告及项目认证等相关材料,县计经委根据有关政策审核认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批,为企业争取拨改贷资金。基建项目审批:县计经委对基建规模、资金来源、用地面积和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审查,认定后行文批复。用汇额度审批:将上级部门下达的用汇额度指标,分配下达相关企业。“农转非”指标审批:每年由市计经委根据建湖县总人口下达控制数,县计经委本着保证重点的原则,控制审批,重点保证科技干部家属、征地农民、民办教师、转业军人及海员家属以及对全县工农业生产有特殊贡献人员所需。重要生产资料等物资计划审批:重要生产资料,如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生铁、成品油、砖瓦、水泥制品(楼板、桁条)、棉花、蚕茧等由上级计划部门按年度下达控制数,县计经委作为指令性计划,分解下达。审批下达的原则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五个优先”,即农业生产用材优先,学校“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凳)用材优先,出口创汇企业用材优先,重点技改项目用材优先,抢险救灾特需用材优先。煤炭供应实行“三个保证”,即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煤,保证为农服务企业用煤,保证特需用煤。成品油供应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同时,优先保证交通运输和一些特种行业用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依据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按照权限范围进行审批。
90年代中后期,项目审批逐渐弱化。企业开办审批手续简化,除特殊行业(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废金属回收)外,县计经委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按规定审批。用汇额度、“农转非”指标、重要生产资料物资计划等均不再审批。
 
     2005年以后,保留审核、备案或转报的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财政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贴息和资助等)的工业类政府投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天然气规划布局及建设项目、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企事业改革方案等。
 
     四、招投标管理
 
     1986年以前,全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无专业的管理机构,靠打分、评议等方法确定中标人。1996年9月,成立建湖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是年12月,成立建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与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1年,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撤销,县招投标办公室划归县建设局管理。2002年11月,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能分离,人、财、物各自独立。2005年底,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被省建设厅核定为“二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8年11月,为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要求,原县建筑工程招投标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合并,组建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发改委,实行发改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内设办公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政府采购科、综合业务管理科等4个科室,职能涉及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土地整理、产权置换。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更名为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由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代管。
 
     五、节约型社会建设
 
     1994年,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的意见》,以“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为主要内容,要求乡镇、县直各部门和企业重点围绕“五增五降”来开展,即更新产品增效益,培植新增长点增效益,提高质量增效益,搞活营销增效益,划小实体增效益;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外协费用,降低劳动消耗,降低费用支出,降低资金占有。1996年起,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机制,由县计经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统计考核体系,加强对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材的统计工作;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在工商企业中,开展为节能节水节材作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
 
     1.节约用电。工业节电以机械、纺织、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对新上项目进行能评,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审批、核准。每年节约标准煤4万吨~5万吨,折合节电1.14亿千瓦时~1.43亿千瓦时。2007年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能,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同时认真落实城市照明的节电措施。
 
     2.节约用地。1995年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大耕地保护力度。2001年,县政府印发《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占一补一”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指标控制制度。强化用地相关规划管理。加大对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尽可能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1996~2008年,全县土地开发与整理新增耕地3960.52公顷,复垦耕地793.05公顷。
 
     3.节约用水。2000年,县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建湖县城镇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着重抓行业节水。突出抓机械、化工、纺织、建材、造纸、冶金、食品等用水多的行业节水工作。注重城市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业建设工作。同时注重农业节水,尤其是加强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减少深井水的开采量,1986~2008年,年压缩开采量达30万吨。企业加强用水的技术改造,提高用水的循环利用率,截止2008年底,全县大部分企业改用地表水,企业用水大户循环利用率达60%。
 
     4.节约用材。1986年以来,境内加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突出对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规程、施工工艺及材料消耗核算制度。节约产品包装材料,严格控制产品过度包装。1997年,成立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计经委(2001年7月起,改设在县经贸委),与固定资产投资科合署办公。推行采用煤矸石、水泥、淤泥等为主辅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实心砖,改用空心砖。1999年,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截至2008年底,全县共利用废弃物170多万吨,水泥散装率达58.3%,节约包装纸7200吨,折合优质木材3.96万平方米。
 
     5.节约用油。80年代至90年代初,油品供应紧缺,节约用油成为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1988年,成立节约成品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油公司),由县计经委负责全县节油工作,每年下达节油计划,年终考核检查,对完不成年度节油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削减来年的供油指标。90年代后期起,市场全面发展,农业耕作制度改变,电力供应增多,农业和工业用柴油减少。但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县域机关、企业、居民车辆增多,汽油供应趋紧。2006年起,全县所有加油站对车辆用汽油配销10%的乙醇,全年减供汽油1500吨。
 
     6.太阳能资源利用。80年代,全县已建太阳能蔬菜、花圃等塑料大棚1.5万多平方米。2004~2005年,全县种植业双膜覆盖面积达3.3万公顷,有效地提高了地面温度,促进了农作物生长发育,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太阳能在建湖县应用于生活领域,是从热水器开始的,1998年,建湖县出现多家从外地购真空管、水箱和支架自己加工生产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2001年8月,境内成立民间太阳能利用民营科研机构华盛太阳能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的太阳能专家联手,研发出“九龙口”牌新型太阳能热水器。至2008年全县已推广家用太阳能热水器10.32万台(套),计8.04万平方米,每年节约标煤1.61万吨。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人秘股、企业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合同管理股、经济监察股、市场直属管理所。下设近湖、庆丰、上冈、草堰口、高作、建阳、颜单、芦沟、钟庄、蒋营10个基层工商所。1999年5月,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县工商局更名为盐城市建湖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底,内设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登记注册科、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市场合同科8个职能科室,下设建湖、近湖、上冈、庆丰、钟庄、建阳、颜单、蒋营8个工商分局和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对挂靠的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两个民间团体进行管理。
 
     二、企业登记管理
 
     1.工商企业(公有)登记管理。1986~1988年,建湖县工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建立经济户口。制定支持、促进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直接参与企业改制、改组工作。经审理、重新登记的改制企业86家。1988年,对全县党政机关兴办的36户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县政府批准,人财物与党政机关脱钩保留经营的有16户,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20户予以撤销。当年,全县各类(公有)工商企业3199户,注册资本3.27亿元,其中制造业874户,占工业企业1183户的73%;而注册资本1.22亿元,占工业企业注册总数2.25亿元的54%。
 
     1989~1996年,主要抓企业整治检查,对无照经营的37户及时补办登记注册手续。1997年起,为适应全县经济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县局设立服务大厅,公开办事制度和办照程序,实行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照等“一条龙”服务。2000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烟花爆竹、液化气、压力容器、歌舞厅、游戏机室及浴室等特种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吊销12家不合格企业的营业执照。同时,开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专项检查,及时纠正4户公司的违规行为,引导其选择合适的经营项目。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1986年,新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630家,注册资本1280万元;其中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为380户,注册资本420万元,分别占其总数的60.3%、32.8%。1994年,全县家庭工业仅有1294户,从业人员2936人。2008年,全县新登记私营企业1423户,从业人员2.48万人,注册资本26.38亿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45万户,从业人员8.4万人,注册资本8.84亿元。截至2008年,全县私营企业达到4930户,从业人员12.34万人,注册资本77.35亿元;个体工商户3.14万户,从业人员10.75万人,注册资本18.04亿元。
 
     3.规范化管理。1986~1989年,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在市场普遍推行商品信誉卡制、摊位包干制、商品质量承诺制、扣分处罚制、文明单位评比制、经营者档案制和公开办事制等一系列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1987年4月,建湖工商所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990年,推进市场内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创建信得过摊点,对市场协管员队伍整治培训,达到“四定”、“三包”(即定人、定位、定责、定奖惩;包管理、包服务、包收费)。1997~2001年,配合县城创建“文明城镇”活动,重点整治市场秩序,解决“脏乱差”,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全县基层工商所打破原先“驻乡式”管理模式,建立内务组、巡查组和督查组,与各乡镇市场管理接轨,由巡查组协助实施市场规范化管理。2000~2004年,针对县城规模日益扩大,管理难度加大,县城工商分局派员直接参与社区无形市场管理。同时,规范社区农村零星入市叫卖的贸易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文明社区的管理,启发居民自觉参与市场管理,共同维护城镇农贸市场良好秩序。2005~2008年,配合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县城环境。
 
     4.监督检查。1986~1994年,根据国家先后发布的加强棉花、蚕茧、粮食及油菜籽收购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县工商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先后组织116次大规模执法检查。1995~2008年,县工商局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传销、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2008年,组织开展冬季严打“雷霆行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春雷行动”、“红盾护农”等多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36人次,取缔非法传销窝点8个,驱散涉传人员150人;检查网吧61户、小旅馆260户、废旧收购点237户,查处无照经营小旅馆17户、废旧收购点6户,取缔黑网吧8户,配合相关部门关闭小化工、烟花鞭炮企业50家,对3327家重点热点行业进行标注和分类监管,清理不良市场主体920户,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23起。
 
     三、经济合同管理
 
     1.合同鉴证。1988年,建湖县工商局编写、发布《怎样签订经济合同》、《怎样管理经济合同》和《怎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宣传材料,在全县组织巡回宣讲,听讲人员1.56万人次。全年鉴证经济合同80份,金额720万元。2005年,鉴证合同300份,其中提供服务的38起,直接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390万元。1986~2008年,共鉴证经济合同3200份,标的总金额1.82亿元;尤其是通过“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有48家被评为优秀企业。
 
     2.调解仲裁。1986~1994年8月,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9起,争议金额248万元;其中经济调解仲裁的有8件,争议金额21.9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有10份,发生金额21万元;自动撤诉的有3件。1994年8月,国家《仲裁法》颁布,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结束,其管理职能工作转由建湖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承担。
 
     3.抵押登记。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颁布实施后,县工商局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担保法》,并举办《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学习班,参学人数5400人次。1996年全县办理抵押登记40份,主债权810万元;2000年办理抵押登记111份,主债权1200万元,抵押物价值2000万元。1996~2008年,共办理抵押登记841份,经检查验收,其中变更24份,注销173份。
 
     四、商标广告管理
 
     1.商标管理。1988年,建湖工商局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和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要求各基层所争创商标印制信得过企业。1991年,对全县21家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1994年,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打假保名牌专项整治活动,捣毁制售假冒森达皮鞋窝点3个,收缴、处理假冒森达皮鞋1840双,保护“森达”商标的专用权。2001~2004年,对全县45件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帮助商标注册人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商标档案。协助企业做好商标申请、认定和续展工作。1997年“森达”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2003年“克胜”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至2008年底,全县注册商标达到1394件,商标发展工作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名列96位。“豪迈”、“銮”、“永建”、“宇晖”、“建农”、“玉人”、“好人缘”等18件商标被省工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参见第二十章第七节《品牌建设》。
 
     2.广告管理。1995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颁布实施之际,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宣传台宣传《广告法》;动员重点企业利用街道公路沿线开辟路牌广告。1997年,县城及上冈等乡镇开辟广告走廊,全县新增户外广告牌21块。2000年起,建湖工商局加大广告的检查力度,当年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6起,收缴虚假广告品1340件,罚没上缴3万元。2005年,检查广告牌1360块、广告印刷品2万份,查处虚假广告3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8年9月,成立建湖县消费者协会。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兼顾问,工商局局长担任会长,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由工商、物价、卫生、烟草、公安、环保等部门和社会有关代表组成。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消协在工商局下属基层所所在地设立投诉站(台)。1994~2008年,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3900多起。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调查,确认因经营者责任而受到调查立案处理的32起,罚没上缴27万元。2005年,开展“红盾护农”打假活动,当年查处一起假种子案件,查获处理假稻种7500千克。同年,驻点克胜集团及县农药厂,在河南、河北当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查获假冒克胜牌农药1120箱。当年,建湖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表彰为全国“红盾护农”先进集体。开通“12315”消费投诉热线,配备专用执法车。每年“3·15”纪念活动前夕,与质监局一起举行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将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巡回曝光,现场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并集中公开销毁。1988~2008年,县消协配合县有关部门,共举行查假活动142场次,查获并及时通过工商部门处理假冒复合肥120吨、走私假冒名烟3600条,以次充好柴油121吨、以次充好棉花5000千克、假冒名酒1.37万瓶。建立消费者投诉站247个,消费教育基地38个。
 
     六、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1983年5月,县成立建湖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挂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成立建湖县私营经济协会。2003年,合并成立建湖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下设18个分会,包括15个乡镇分会和裴刘、农贸等分会。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组织,协会以各乡镇个体、私营业主选举产生主任,受聘为县协会理事。县协会会长和秘书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派专职人员参选、兼任。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同时,根据县工商局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直接参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宣传、服务和管理。
 
第三节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一、机构
 
     1986年以前,建湖县计量管理所隶属县计经委。1997年1月,更名为建湖县技术监督局(正科级建制)。2000年3月,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并更名为盐城市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法制科)、质量管理科、监督科、标准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原计经委承担的质量、名牌管理职能及人员划转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建湖质监局稽查大队、建湖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湖县计量测试所、建湖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稽查大队参照公务员行政管理。2004年7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2005年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成立,建湖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上划至盐城分院,更名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建湖所。2003年,计量器材服务部和水处理公司改制,与局整体剥离。2007年7月,设立食品生产监管科,与监督科合署办公。2008年12月,监督科与质量管理科合署办公,食品生产监管科单列。2008年12月,建湖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增挂“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湖分所”牌子,市质检所参与建湖分所现场管理、业务指导、技术支持。2003~2006年县质监局被省文明委两次授予“江苏省文明行业”称号;2001~2008年被市文明委连年授予“盐城市文明行业”称号;2004年,被省质监局授予“文明诚信示范单位”;被授予省质监系统2005~2006年度先进单位。
 
     二、质量监督管理
 
     1.质量管理
 
     1987~1989年,随着国务院《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颁布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新起点。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质量兴县。2001年8月30日,县成立“质量兴县”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建湖县被列为省首批试点县。2002年,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获省“质量兴县先进县”荣誉称号。2006年9月,县政府率质监局、克胜集团派员出席国家质检总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质量振兴纲要》实施10周年暨质量兴市、中国名牌产品表彰大会,建湖县被授予“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县”。
 
     名牌培育与创建。1994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计经委关于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江苏名牌产品的意见》,名牌工作在全县启动。1997年,编制《建湖县“九五”期间名牌发展计划》。2002年,县政府提出“十五”期间名牌发展目标。2003年,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2005年底,制定全县“十一五”期间名牌发展规划。2006年7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2008年,出台《关于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提出分别奖励国家和省名牌企业30万元和5万元。是年,质监局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厂一策、一帮到底”要求服务创牌。建湖名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详见第二十章第八节《品牌建设》。
质量提升。1999年,县花炮厂、咸中石油机械公司、三益石化机械公司、管阀件厂等8家企业通过ISO9002标准的认证,信得石油机械公司通过ISO9001标准的认证。2005年以来,先后在森达、克胜、豪迈、玉人、象王等省名牌以上企业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03年、2006年,森达集团、克胜集团均两次获省“质量管理奖”。2004年9月,克胜集团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县供电公司获省“服务质量奖”。2007年11月,县政府召开全县质量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开展十类产品专项整治,全县25家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烟花爆竹行业开展“讲诚信、严自律、提质量”活动及专项整治,2008年度省质监局对建湖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1.66%,同比合格率上升41.66%。全县424家企业通过各类体系认证,418家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许可证管理。1986~1999年,县农药二厂、农药助剂厂、水泥厂、绳网厂等18家企业,涉及农药、安全网、普通硅酸水泥等计55种产品获证。2003年,抽油杆及其接箍、防喷器、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验配眼镜等产品先后申请并获证。2005年新增15家企业计15个产品获证。2006~2008年,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等31家企业48个产品首申或续申获证。至2008年底,全县有91家企业30多个种类计224个产品首申或续申获证。
 
     服务企业。2007年7月,质监局成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实行契约式、菜单式、个性化、团队化、质量义诊等五种形式服务。2008年,走访各类企业105家,为企业解决38件质量、标准、许可证等方面问题。为新上项目保驾护航,先后为东林电子、佳丽电器、冠华机电等10个重点项目把好质量关,帮助挽回损失近100万元。2008年,建立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出台《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狠抓服务效能建设,确保人人在岗、在行、在状态。2008年,将ISO9000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按照业务项目化、项目流程化、流程简约化,对质监工作业务实施流程再造,形成科学高效服务企业体系,打造服务质监、阳光质监、和谐质监、廉洁质监。
 
     “质量月”活动。每年9月为全国“质量月”。1993~2008年,全县共进行16次“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001~2008年,围绕“新世纪,新质量,新生活”、“讲诚信,保质量”、“坚持以质取胜,提高竞争实力”、“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追求卓越质量,创建集约型社会”、“坚持以质取胜,促进科学发展——共建质量,共创和谐”、“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的主题,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做到与消费者面对面,实行零距离服务,将质量知识、防假冒伪劣常识直销给消费者;与创名牌企业面对面,共商创、保名牌大计;与质量兴县活动参加企业面对面,通报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2.质量监督
 
     1986年,随着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实施,产品质量步入依法监督检验轨道。1987年,成立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独立承担省、市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产品质量检验体系日趋完善。通过采取措施,强化监督与执法,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评选省质量信用产品。1997年12月30日,市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协推荐“森达”牌皮鞋、“欢跃”牌藕粉圆、“白云”牌挂面、“百倍”牌节能荧光灯、“黄海”牌三伏酱油、“明江”牌大米、食用油等7个企业8个产品为消费者满意商品,“森达”牌皮鞋获省免检产品称号。2001年,“好人缘”牌皮鞋、“森达”牌西服、T恤衫获省质量信得过产品。2004~2005年,“永建”牌二聚酸等7个产品获省质量信用产品。2006~2007年,“銮”牌采油井装置、节流压井管汇和“豪迈”牌节能灯等11个产品获省质量信用产品。至2007年底,14个产品获省质量信用产品、3家企业获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
 
     创建国家免检产品。2001~2002年,“森达”牌、“好人缘”牌、“百思图”牌、“法雷诺”牌、“梵诗蒂娜”牌等5个皮鞋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3年,“森达”牌西服、衬衫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5年,“玉人”牌休闲服、“多宝”牌皮鞋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6~2007年,“玉人”牌西服、衬衫、西裤,“织宝”牌棉纱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7年,“森达”牌、“雅波笛”牌皮鞋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再获免检称号。至2007年底,全县“国家免检产品”保有量达14个。2008年,国家取消产品免检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2003年,建湖县上冈黄海酱醋厂等20家5类食品生产企业计25个单元首获食品生产许可证;2004年8月~2005年6月,5家大米生产企业、3家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计8个单元获食品生产许可证。2006年,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后续工作。将216家无营业执照和255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移交工商、卫生部门处理,210家企业实行4级分类监管。2007年,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小作坊整治力度。2008年,建立和完善添加剂备案、小作坊长效监管等13项制度,完善进销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对4个企业产品进行风险监测。是年,建湖铭鑫米厂、盐城美昌化工公司等1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个单元获食品生产许可证。至2008年底,全县41家食品生产加工、饮用纯净水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计47个单元获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普查。2004年9月,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原由县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2005年,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工业普查。共普查16个镇(区)、163个村(居)、50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拍摄图片,实行GPS定位,建立档案,录入微机,建立食品监管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督。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县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当年9~12月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成省、市、县政府确定的生产加工食品、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12个100%专项整治任务。质监局制订《建湖质监局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湖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工作制度》等8项制度。2008年2月,质监局被省质监局授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单位,县政府及上冈、蒋营、近湖等镇获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进集体。
 
     行政执法。1998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建湖县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出台。2001年3月1日起,使用全国质检系统统一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修订试行本)。2003年起,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围绕打假保名牌、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节日等专题,相继开展“春雷行动”、“打假抗非典、服务促发展”、“打击假冒伪劣,规范经济秩序”、打击“地条钢”等专项行动。1986~2008年,累计查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案件832件。2004年6月,质监局针对3家单位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首次实行“开门审案”,规范自由裁量行为。2005年6月起,坚持1个季度1次,至2008年底,“开门审案”共16次。2007年7月起,实行友情提示、限期整改、依法处理行政执法“三步曲”,对企业非主观故意、未形成危害的质量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并帮助整改。实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将现场检查时说理、抽样检验时说理、采取行政措施时说理、调查取证时说理、报审通知时说理、处罚告知时说理、行政处罚时说理、结案回访时说理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2006年,办理省、市局协查案件2起,办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39起。2007~2008年,先后开展打假惠民生、保工程、保项目、保安全和打假助农、助创业等活动。查办各类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2件和46件。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2件、5万元~10万元案件5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990年,抽检四类75个批次产品,合格率85.2%。1997年,市局抽查建湖县87个企业138个批次产品和商品,合格率89.85%。1999年,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结果表明,机械、纺织行业好于其他行业,规模骨干企业好于中、小型企业,县属企业好于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好于私营企业特别是作坊企业。2002年底,全县国家、省、市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7.2%,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列全市之首。2004年4月,质检所通过省局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获得六大类178项产品检验资质。2005年5月,新建实验室中心试验台。9月,新上室内空气甲醛检测项目和数码防伪技术。2005年,市质监局下达建湖监督检验计划449批次,出动抽样、检验人员500多人次,对食品、闸阀、煤球、皮鞋、烧结砖、洗发液、水泥楼板、液压元件、课业簿册等产(商)品进行检验。全年共接受120个单位委托检验515批次,合格率90%。2006~2008年,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民用蜂窝煤等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验。2007年,完成市级定期监督检验135批次,接受委托检验食品、机械等六大类产品计620个批次。2008年,完成产品质量定检计划147个批次,完成率达100%,质检所委托检验比上年增长12.9%,开展严格规范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国抽、省抽、市抽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是年,围绕食品安全和民生,技术机构项目投入69万元,添置安捷伦液相识谱仪等设备
 
     三、标准化管理
 
     1.标准化建设。1986年,全县有543个产品执行国家标准、275个产品执行行业标准、61个产品执行地方及企业标准,其中森达皮鞋执行行业标准。1992年,修改、制订、备案标准企业21个。1996年,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近湖镇、庆丰镇和恒济乡、高作镇被省技术监督局评为1997年度和1998年度江苏省执行标准优秀乡镇。县农药助剂厂、盐城咸中石油机械厂等9家企业通过二级标准化水平认可,县起重运输机械厂等26家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水平认可。1998年,建湖县成为全省首批“消灭无标生产县”。至2008年,全县有863个产品执行国家标准、506个产品执行行业标准、374个产品执行地方及企业标准,全县主要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8.8%。
 
     2.组织机构代码。1993年,县政府下发《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企业、社会团体、机关统一代码颁发工作先后展开,当年颁发代码证书156本。是年,代码在银行账户管理、社会团体登记、工商登记和统计报表填写广泛应用。1995年,统一代码在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中被普遍应用。1996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登记管理中强制应用,公安机关要求在车辆牌照发放及管理工作中强制应用。1998年,代码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全省联网。县级赋码工作结束,全省统一赋码工作开始。1993~2008年,累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8686本,条形码保有量41家。
 
     3.技术标准。1998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达84个。1999年,质监局被省质监局评为采标工作先进单位。2006~2007年,有7个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2008年,江苏双鑫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钻井液管汇等4个企业4个产品采标。至年底,全县累计131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10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19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有7家企业9个产品,主导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有6家企业10个产品。是年,盐城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列入自主创新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豪迈照明、特达钻采设备公司2家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2009年8月,豪迈照明、特达钻采公司均通过省质监局专家考核组验收,豪迈照明科技公司成为全市首家“AAAA级标准良好行为企业”,特达钻采设备公司为“AAA级”。)
 
2008年建湖县主导或参与制订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表4-32
总量
级别
年份
企业名称
产品标准名称
7个企业9个产品
国家标准
2002
江苏日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20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安全要求
2008
江苏海达管件有限公司
锻制承插焊螺纹管件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盐城美昌化工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
盐城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自镇流冷阴极电子荧光灯
江苏剑牌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多效唑原药
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
江苏象王起重机有限公司
葫芦桥
6个企业10个产品
行业标准
1983
江苏森达鞋业有限公司
皮鞋
1989
盐城拓普阀门有限公司
通用阀门隔膜阀
1993
江苏象王起重机有限公司
门式起重机
2000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吡虫啉原药
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001
吡虫啉乳油
2001
江苏剑牌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三唑酮原药
三唑酮乳油
三唑酮可湿性粉剂
2004
盐城特达管件有限公司
石油钻井和修井用动力钳
 
     4.农业标准化。2001年4月起,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建湖县无公害虾、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是年12月,县政府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蒋营镇九龙口建成无公害虾、蟹标准化示范区800公顷,示范农户342户,超计划112户、133.33公顷。“九龙口”牌清水大闸蟹、“湖垛”牌青虾生产基地为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湖垛”牌青虾仁2001年获市名牌产品。制订和修订标准2项、技术规范3项,无公害虾、蟹混养技术规范成为省地方标准。2003年10月,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现场验收,建湖县成为全省第一家国家级“无公害虾、蟹标准化示范区”。200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建湖县无公害优质稻米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示范区设在沿河镇,面积2666.6公顷,示范户数6200户,每公顷单产无公害优质水稻10.5吨,优质粳稻种植符合无公害水稻生产技术规程(NY/T5117-2002),精制大米符合GB1354-86,NY/T419-2000标准要求。2006年9月,建湖县无公害优质稻米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验收。组织参加省农业标准成果展。至2008年底,全县共执行无公害虾、蟹混养技术规范省级地方农产品标准1项,无公害优质稻米技术操作规程、绿色食品水稻种植规程、绿色食品“嘉汇”精制大米加工操作规程和青虾、青虾仁、草鸡煲、营养大米等农产品企业标准7项。
 
     四、计量管理
 
     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量值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1.计量工作。1986年,实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管理。1990年起,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对全县企业计量工作进行考核。1992年,县齿轮厂通过计量保证确认,另有12家企业通过合格确认。1997年,检查商贸企业983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12件。1999年,对9项社会公用标准和企业最高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计量器具质量年活动,质监局被省局授予“计量器具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十五”期间,全县80%以上乡镇卫生医疗机构通过计量确认。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计量管理工作的计量网络体系逐步形成。截至2008年底,136家企业通过计量合格确认,48家企业通过保证确认。
 
     2.贸易计量。1986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制,改用千克秤和定量铊。198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商业企业和流通领域非法使用的市制秤进行取缔,在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领域进行量值改制。1996年12月,县政府再次发文在集贸市场固定摊位中取消木杆秤。1998年11月1日,《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05年,餐饮业在用计量器具受检合格率达到96%。县建西农副产品市场被省局表彰为2004年度“江苏省计量诚信集贸市场”。2006~2008年,开展十大热点民生计量监督抽查和各项常规计量工作产品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开展“光明工程进校园”活动。2008年,深入开展计量诚信创建活动,永林国际大酒店获“江苏省餐饮计量诚信单位”称号,近湖镇西苑农贸市场获“江苏省计量工作示范集贸市场”称号。
 
     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2005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局出台的《餐饮计量管理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在全县推行定量包装计量管理,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等活动。
 
     4.商品房面积计量。1998年6月,县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公正站设在质监局,与县计量测试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商品房面积计量测试设备和商品房面积计量公正站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认证授权。同年,对县城拆迁改造的10万多平方米回迁房进行面积测量。1999年,检查10多家开发公司商品房,委托检查面积2.88万平方米。1999年底,此职能划转县建设局。
 
     5.计量器具制造业检定。1997年2月,县印发《建湖县制造玻璃量器管理实施办法》。对32家生产计量器具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120批次,合格率89%。2003年,全年抽检玻璃量器1200多支,合格率达100%。2008年,抽检玻璃量器计量80个批次。
 
     6.出租车里程计价器检定和管理。1998年6月起,县计量测试所投入4.2万元购置出租车里程计价器检定设备,并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认证授权。2003年10月至2004年底,全县将昌河、小福星、奥拓、夏利等型号出租车更换成普桑和千里马,对250多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检定。
 
     7.水表监检。每年定期检验水表,接受水表委托检验。2004年,开展供水、供电及计量授权技术机构计量执法检查。1999~2008年,检测各类水表1092只。
 
     8.电能表监检。1999~2001年,质监局配合供电部门,对全县DD86系列以下性能差,结构陈旧,设计工艺水平低的11种单相电能表、7种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9种三相三线有功电能表实行禁用和淘汰。2003年与供电部门合作,抽检近湖、恒济、庆丰等12个乡镇的电能表计610只,合格率达98%;同时抽查已首检的电能表600只,合格率达100%。1999~2008年,累计检测各类电能表7981只。
 
     9.加油机监检。2002年6~7月,对全县加油站、点和油品销售门市进行专项整治,检查32家,查获不合格汽油10吨,柴油22吨,立案查处案件8起,随后每年开展定期检查和检定。1999~2008年,检定各类加油机805台次,开展民用液化气定量抽检145个批次。
 
     10.耗能大户降耗。2004年,能源计量列入质监工作职能。2008年,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与全县8家高耗能企业签订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生产系统成本分为燃料煤、原料煤、电、蒸汽、水、油等多个消耗控制点。1999~2008年,对工业用煤炭检测2672个批次。2008年检测232个批次,同年,开展“能源计量进企业”活动,帮助安装流量表、检测原料、化验煤炭,并对锅炉操作工进行技能培训。
 
     11.其他计量器具检定。2003年防“非典”期间,对建阳、恒济、芦沟、钟庄、冈东等5个镇卫生院近两年新增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进行强检。每年开展粮食、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与县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配放心眼镜、看光明世界”活动。2008年,检定粮食收购部门台秤、电子秤计160多台、棉花收购80多台件、集贸市场500多台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检85批次,净含量合格率97%,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100%。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0年以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职能由县劳动部门承担。2000年3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职能及人员划转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1.“土锅炉”、“土行车”整治。 2000年5月18日,全县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2002年,111台“土锅炉”全部拆除,更换合格锅炉,6年累计取缔“土锅炉”119台。2003年、2005年,分别取缔“土行车”5台、4台。
 
     2.气瓶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2003年9月,全县开展气瓶普查,启动产权转移工作。2004年底,对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炔气瓶)及盛装液化气体的民用气瓶实行产权转移。2005年,累计完成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8万多个,氢气瓶、氧气瓶等工业气瓶产权转移或托管4500个。2004~2008年,普查全县80多家重点单位工业管道,总长17千米,普查数据全部输入微机。
 
     3.特种设备检验。2000~2005年,累计检验锅炉1524台次、检验压力容器654台次。其中,2005年检验锅炉335台、压力容器156台,完成锅炉安装修理监检38台,检验容器92台,水质抽检分析化验350台次。2005年以后,首批26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质监局特监科、县锅检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方联保责任书。2006年,开展8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和现场监察单位152家,立案查处特种设备使用违法行为8起。
 
     4.安全监察。2004年,在各镇(区)聘请16名人员担任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强化监督检查力量。2005年,共检查单位249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53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128处。是年底,全县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1723台,各类气瓶10万多个,工业管道近20公里,固定特种设备总数比2001年设备普查时733台净增近1000台。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以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特大事故。2007年,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台账制度、管理责任包干制度、事故隐患整改消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新增设备注册登记率100%,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设备定检率100%,制造、安装监检率100%。
 
     5.人员培训。2005年前,宣传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培训一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0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在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26人,比2000年净增50%。2007~2008年,共培训530名和710名锅炉、行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四节 价格管理
 
     一、机构
 
     1987年8月,撤销建湖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建湖县物价局,内设统计信息股、价格管理股、物价检查所。1989年12月,内设政秘股、价格管理股、综合业务股。1993年3月,建立建湖县价格信息事务公司。是年12月,物价检查所增挂“建湖县价格事务所”牌子。1996年9月,价格事务所单设。1997年6月,各乡镇设立统计(物价)干事。1998年7月,局属机构再作调整,分设办公室、综合调控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2000年8月,建湖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建湖县价格认证中心。同年11月,成立建湖县价格举报中心,与县物价检查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1年11月,综合调控股更名为综合法制科。2002年9月,建湖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建湖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另挂“建湖县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988年起,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审定清理规范。对全县16个系统39个收费单位审定228项收费,降低收费标准1项,纠正5项,停止5个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取消2项不合法收费。1993年,对全县68个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涉农收费项目90项和其他不合理收费项目30项。1996年,取消收费项目20项、暂停收费项目5项。1998年先后取消120个收费项目。1999年,取消收费项目20项,分别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6个部门。2001年,对建设、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农网改造、中介服务等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整顿,取消房地产开发管理费等9个收费项目,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10个收费项目的标准。同时,对全县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清理,共清理出与入世相悖的行政审批文件13份,废止10份。2002年,取消9个涉农收费项目,降低3个涉农收费标准。2004年共取消收费项目33个,降低收费标准6个,合并收费项目1个。2005年取消面向农民收费的6个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及社会困难群体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17856人享受了81万元的优惠。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取消30多项、50多项、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基金。
 
     2000~2008年,经过收费管理和改革的实践,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已基本形成并严格执行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有:①收费立项申报、审批制度;②收费标准调整申报、审批制度;③收费许可证制度;④收费员证制度;⑤收费票据及财务管理制度;⑥收费年检制度;⑦收费统计报告制度;⑧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⑨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收费举报检查制度。
 
     三、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
 
     1.公共汽车票价管理。1991年环城公共汽车标价为:旅客乘1至3站0.1元,4至6站0.2元,7站以上0.3元;1995年,公共汽车票价调整为1站至3站0.50元,4站至6站0.80元,7站至9站1.20元,10站至12站1.60元,13站至终点站2.00元;2002年,对县城公交车进行重新定价,标准为全程票价每人每次1.00元。2008年12月,县城2、8路公交车票价调整为全程2元,半程1元。
 
     2.出租车票价管理。1995年,面的起租价为5元/3千米,租价为1.00元/千米;1996年,面的起租价为5元/3千米,租价为1.00元/千米(白天)、1.20元/千米(夜晚);2002年,桑塔纳、千里马起租价为5元/2千米,租价为1.2元/千米;黄面的、夏利车起租价为3元/2千米,租价为1元/千米。2005年10月,起步价为4元/2千米,租价为1元/千米,实行昼夜同价。至2008年,未有调整。
 
     3.机动车停放票价管理。1996年,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宾馆、饭店、招待所白天停车:不分车型,2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的收取2元/辆·次;过夜停车:小型车辆、中型车辆4元/辆,大型车辆6元/辆。载货车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相应增加2元/辆·次。车站、参观浏览点停车,不分车型,每辆3元/次。2001年,印发《建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
 
     4.沐浴业票价管理。1998年起,县物价局出台《建湖县沐浴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沐浴业经营者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评定的等级、公布的价格水平,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浮动幅度为20%),自主制定沐浴业价格。沐浴业经营者必须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应标示清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5.照相业价格管理。2000年起,县物价局印发《建湖县照相(彩扩)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照相(彩扩)业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县物价部门依据照相(彩扩)业经营者的设施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依法实行价格等级管理。照相(彩扩)业价格等级,由县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价格等级标准组织评定,统一核发价格等级证书和价格等级店牌,进行年度审验。
 
     6.殡葬服务收费管理。1989年,火化费15元/具,10周岁以下儿童7元/具,不要骨灰者减收1元;1991年,火化费调整为25元/具,10周岁以下的12元/具;1996年,煤化炉火化费调整为60元/具、油化炉火化费80元/具、10周岁以下儿童(含10周岁)40元/具;2000年,单尸火化费为110元/具;2003年,单尸火化费调整为320元/具。至2008年未有调整。
 
     7.物业收费管理。物业管理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代收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对物业管理收费,区别服务性质,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开支方向应当定期定点公布,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四、工业品价格管理
 
     从1988年开始,陆续放开电视机、洗衣机等工业品价格。到2002年,除了对水、热力、电力、燃气、医药价格管理以外,其余工业品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
 
     1.自来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由供水企业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必要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详见第五章第三节《城市综合建设》。
 
     2.电力价格。1986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地方城镇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用电水平也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1999年10月1日,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实行统一售电价格和峰谷电价方案的批复》,对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纺织六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下的工业用户及电热锅炉用电的电度电价实行峰谷电价,非普工业电压1千伏~10千伏电价标准为,峰时0.974/千瓦时,谷时0.325/千瓦时,峰时:7:00~11:00,17:00~21:00;谷时:23:00~7:00。
 
     五、农产品价格管理
 
     1985年,取消粮食、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同时逐步缩小定购、派购的品种范围,对农副产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91年起,除粮食(稻谷、小麦、玉米)、棉花实行定购外,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面放开。1993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油料定购任务,收购价格放开,对定量、定(统)销供应的粮油价格放开,不再使用粮食、食油票券(军用粮票、油票除外)。食用油脂、油料的购销价格,也一并放开。
 
     1.粮油。1986年,对粮油销售价格,由原来的统销价和统购价改为比例价,对农村返销粮实行购销同价。1993年4月1日起,放开粮油收购价格,粮油销价由经营单位随行就市、自主定价。同时,政府加强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和风险调节基金,必要时对市场粮食销售实行最高限价。2000年早籼稻、常规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其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由企业自主确定。
 
     2.棉花。1986~1997年,棉花收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1987年,调整合同定购棉花价格,并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1995年9月1日起,收购棉花时的价外奖励款44元(50千克)通过价格实现。1998年,棉花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1999年以后,放开棉花收购价格,收购价格按照市场行情,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棉籽收购价格一并放开。地方政府和物价部门重点做好棉花收购价格的指导、协调、衔接、监测工作,引导企业定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手段,调控棉花市场价格。
 
     3.蚕茧。1986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实行由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1989年,为稳定桑蚕生产,提高蚕茧质量,对蚕茧收购实行最高限价。1993年4月,茧丝流通体制进行改革,蚕茧经营权下放到县(市),以县(市)为单位自主经营,但鲜茧的收购价格仍执行全省统一定价。1995年6月后,建湖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由中央政府定价,改为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国家计委规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收购价格由省物价部门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制定。1998年,桑蚕茧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收购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制定。2000年以后,由省物价局,省丝绸行业总会每年下达春茧、秋茧收购中准价。
 
     4.生猪。1986~1991年,建湖生猪收购实行国家指导价格。1992年,生猪收购价格由国家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国营食品公司允许突破原来规定的浮动幅度,自行确定生猪收购价格和等级差价率。1999年,城乡生猪购销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和同行业议价管理。
 
19872008年建湖县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4-33
单位:元/50千克
品级:中等(蚕茧9.2克)
年份
花小麦
杂交稻
粳稻
棉花
生猪
蚕茧
1987
23.00
16.00
20.50
165.00
92.00
1988
24.00
17.00
20.60
172.00
165.00
470.00
1989
25.60
23.00
26.80
197.00
185.00
480.00
1990
25.60
23.00
26.80
300.00
170.00
480.00
1991
25.60
23.00
26.80
300.00
162.00
480.00
1992
31.60
26.00
31.80
310.00
176.00
480.00
1993
31.60
32.50
37.50
330.00
204.00
440.00
1994
52.00
53.00
54.00
500.00
362.00
650.00
1995
52.00
53.00
54.00
700.00
343.00
630.00
1996
74.00
73.00
81.00
700.00
360.00
630.00
1997
54.00
73.00
81.00
700.00
400.00
730.00
1998
72.00
70.00
76.00
650.00
415.00
730.00
1999
62.00
54.00
59.00
390.00
255.00
640.00
2000
54.00
54.00
59.00
510.00
360.00
800.00
2001
48.00
54.00
65.00
375.00
406.00
780.00
2002
44.00
48.00
55.00
520.00
400.00
680.00
2003
47.00
60.00
72.00
810.00
443.00
600.00
2004
70.00
75.00
90.00
570.00
518.00
680.00
2005
66.00
72.00
86.00
650.00
531.00
730.00
2006
65.00
73.00
87.00
620.00
310.00
990.00
2007
63.00
70.00
85.00
580.00
649.00
950.00
2008
67.00
75.00
89.00
610.00
880.00
980.00
 
     六、房产价格管理
 
     60年代、70年代,建湖县城镇干部、职工住房一般实行实物分配制,租金极为廉价。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公有制改革深化,商品房开发逐步展开。1984年10月,县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县城规划区内住宅统建、统分、统管任务,至此县内住宅小区开发进入有组织有计划实施阶段。1986年,徐西小区建成投入使用。是年8月,根据《盐城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销售价格按照保本的原则确定,并规定合理的楼层、朝向差价。
 
     90年代后期,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1999年10月根据《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再次明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时,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向导,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并根据楼层、朝向、质量等因素,实行差别作价,同时规定商品房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003年1月,根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
 
     2004年1月,市政府印发《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明确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型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政府规费及住宅差价组成,商品房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等住宅差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但增减差价额代数和必须分别为零。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浮动幅度确定,普通住宅商品房上浮幅度不超过5%,预售和销售商品房应按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要求,采用商品房价目簿和图表形式实行一套一标。
 
     由于土地成本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物价部门在坚持商品房价格管理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同时,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努力保持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2005年3月根据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房价管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确定计价的土地成本,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在1年以上,企业要求按市场评估价核算成本的,土地价格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为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向前推算1年,以评估的土地价作为商品房定价依据的,其房价水平不得带动或推动地区房价的上涨。
 
     从2005年4月开始,县物价局对商品房进行成本论证,并对楼盘的基准销售价格实行审批制度。2008年12月,放宽对普通住宅商品房住房价格管理。(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
 
     七、价格事务与信息服务
 
     建湖县价格信息工作起步于1987年,对市场主要生产、生活物资价格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提供市场物价行情。在县城选择3个较大的零售商场、3个集贸市场、10个部门和单位,对256种商品, 和服务价格进行采集,自编零售价格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利用全国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网优势,自办《建湖物价情况》刊物,在价格信息网上推介建湖县的优质工业品和特色农产品。为适应农产品价格改革,分别在近湖、宝塔、建阳、恒济、上冈等镇,选择20个种植养殖户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监测点,对大麦、小麦、水稻、棉花、生猪、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进行成本核算,同时搜集相关价格信息,指导农产品种植和流通。
 
     八、价格监督检查
 
     1984年4月,建湖县物价检查所成立。2002年,更名为建湖县物价局检查分局。
 
     1985~1988年,检查的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价格,检查的主要品种为粮、油、肉、烟、酒、糖等主副食品。同时,还进行生产资料的价格检查,开展电力、化肥、棉花、蚕茧、原盐、农药等专项检查。在县城和乡镇建立群众物价监督检查网络,在物价检查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1989~1996年,检查的重点是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监督,整顿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价格。1989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棉花价格、冷饮价格、汽车修理收费等行业专项检查和年度物价检查。1990年,系统地进行农电、农资、纺织、盐业、教育等专项检查。1991年,组织和参与教育、公安、邮电、医疗卫生、劳动、城建、环保、土管、饮服等行业收费检查,在经营单位中开展“计量、物价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引导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1992年,对农业生产资料、储备粮、棉花、蚕茧价格和教育、医疗卫生、土地管理等行业收费检查。1995年,重点围绕制止饮食业、衣着类经营中牟取暴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997~2008年,1997年建立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999年,《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出台,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2000年,建立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和价格执法回访制度,完善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2002年,为打造“诚信建湖”,与县文明办,监察局、消费者协会在全省率先开展“价格诚信”活动。2003年,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价格应急预案,在防治“非典”期间,首次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以防治“非典”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督检查。2005年,开展预防禽流感药品价格的专项检查。2006年,开展涉农价费检查。2007年,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涉企收费检查。2008年,针对市场价格快速上扬,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对以猪肉、色拉油、牛奶等食品实行监管,平抑市场价格水平。
 
     1987~2008年,全县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40件,受理查结各种举报投诉46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904.26万元,上缴财政815.45万元,退还消费者95.05万元。
 
     九、价格听证制度
 
     1997年6月,县物价局在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在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进行前期论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消协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评估机构、新闻媒体及相关公用事业法人代表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作出调价的决定。为适应价格听证制度的需要,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建立有30多名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人才库。1999~2008年,县物价局分别就液化气价格、自来水价格、管道液化气价格、民办学校培养费价格和公交车票价调整举行听证会。
 
     十、社会物价调控管理
 
     1989年起,征收市场物价调节基金,规定一切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按收入总额的1‰交纳。其中从事调拨批发业务的按进销差价的3‰征收;凡有罚没收入的部门,其罚没收入以1987年为基数,增长部分的10%用于充实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银行、保险部门按营业税额交纳2%的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用于防止和抑制主要副食品价格突发性涨价,为平抑市场物价而必需储备的商品费用补贴,组织议价原、辅材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部分价差补贴,平抑市场物价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1990年起,实行物价指数目标管理,市场消费品的调价金额不得超过本地上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5%。2003年,根据国家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药及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的要求,对相关防治非典的6种抗生素类、1种抗病毒类、31种中药材(含饮片)、5种其他类药品的实行提价申报;另对7种中药材实行最高限价,还对消毒剂、白醋、药皂、口罩、体温表等实行差率控制。2004~2007年,每年的零售物价指数控制均在3%~5%左右。2008年,全县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为4%。
 
第五节 财  政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文行股、综财股、农财股、企财股。1989年,恢复设立财监股。1993年,企财股分为商贸股和工交股,2002年合并为企财科。1994年,设立国资股。1997年,成立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1999年,成立财政监察大队、社保股。2000年,成立县契税征收管理所、县会计管理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县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成立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02年,预算股划设国库科,农财股划设农税科。2004年,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2005年,设立经建科、信息中心。2007年,农税科更名为镇财科。2008年,行财科分设行政政法科和科教文科,农财科更名为农业科,企财科更名为企业科,镇财科更名为基层管理科,财监科更名为监督检查科。至是年底,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科、社保科、农业科(农发办)、基层管理科、企业科、经建科、国资科(统计科)、监督检查科(财监大队)。下设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管理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契税所。
 
     二、财政收支
 
     1.财政收入
 
     1986年,全县财政收入268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2295万元,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330万元,其他收入56万元。“七五”(1986~1990)期间,全县财政收入1.69亿元。“八五”(1991~1995)期间,财政收入4.5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66.84%。“九五”(1996~2000)期间,财政收入11.67亿元,比“八五”期间增长159.19%。“十五”(2001~2005)期间,财政收入29.62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153.77%。2008年,全县财政收入18.01亿元,是1986年的67.16倍,年均增幅为21.07%。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94亿元,增长41.5%,高于全省、全市平均增幅,被省政府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十一五”前三年年均增幅27.3%。
 
     工商税收收入。1986年,实现工商税收收入2295万元,其中增值税163万元,其他工商税收2132万元,工商税收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85.6%。1999年,工商税收收入突破2亿元。2008年,工商税收收入10.89亿元,是1986年的47.4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5.54亿元,其他工商税收5.34亿元。1986~2008年,工商税收收入累计58.79亿元,占全县同期财政收入的66%。
 
     财政部门征收税收收入。财政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①农业税:农业税长期以来以征收粮食为主,习惯上又称为“公粮”。1986年,全县实际征收农业税330万元。1994年,由征收实物改为折征代金,价格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计算,由于粮食收购价的提高,农业税的计税价格也相应提高,农业税征收额为822万元。2004年,全县农业税税率从7%调减为4%。1986年~2004年,农业税累计征收2.42亿元。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②农业特产税:1989年开征,农业特产税属地方收入,税款全部留给地方。税源主要是水产养殖、蚕桑和部分瓜果等。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采取差额征收的办法。1989~2002年,全县农业特产税收入为2833万元。2003年,农业特产税取消。③耕地占用税:1987年开征,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批准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率为每平方米征收6元,实际征收从1989年开始。1989~2008年,共征收耕地占用税4807万元。④契税:1989年恢复征收,征收税率为买价的6%。1997年10月1日起,省规定税率为4%。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税率为2%,2008年底,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时下调到1%。契税收入纳入地方预算管理。1989年契税收入1万元,2008年契税收入1.47亿元。1989~2008年,累计征收3.31亿元。
非税收入和基金。1986年,排污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为56万元。1990年,教育费附加列入财政收入,当年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为301万元,占全部财政收入7.7%。2008年,排污费收入、罚没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各项收入合计5.52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30.7%。
19862008年建湖县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34
单位:万元
年份
工商税收收入
财政征收税收
排污费
教育费附加
罚没收入
其他
财政收入
其 中
税收合计
“两税”
其他工商税收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上划中央收入
基金收入
小计
增值税
消费税
小计
其中:营业税
合计
587857
365632
350111
15521
222225
100901
67616
3819
16714
18418
197550
891974
417794
308126
130378
1986
2295
163
163
2132
812
330
21
20
15
2681
1987
2508
488
488
2020
899
381
30
47
87
3053
1988
3074
847
847
2227
1210
466
39
59
235
3873
1989
3757
1283
1283
2474
1555
604
40
193
-1246
3348
1990
4390
1455
1455
2935
1779
520
71
21
209
-1291
3920
1991
4776
1550
1550
3226
1775
441
56
54
167
-1322
4172
1992
5730
2133
2133
3597
1944
682
60
57
117
-1308
5338
1993
9545
4191
4191
5354
2680
631
60
62
200
-1207
9291
1994
9528
7773
7446
327
1755
1073
1153
50
85
415
238
11469
5557
5912
1995
10476
8415
7702
713
2061
1240
1229
82
139
530
2303
14759
8270
6489
1996
12405
9604
8735
869
2801
1600
1980
115
162
544
2483
17689
10269
7420
1997
14420
10977
10077
900
3443
1854
1789
92
240
733
2787
20061
11224
8458
379
1998
19535
13152
12347
805
6383
2456
1764
136
300
741
960
23436
13364
10065
7
1999
20725
13850
12693
1157
6875
2902
1872
164
403
999
1355
25518
14833
10677
8
2000
24793
16945
15727
1218
7848
2950
1924
175
508
857
1751
30008
16989
13013
6
2001
28417
18821
17647
1174
9596
2999
4053
220
553
554
1771
35568
21069
14409
90
2002
30196
21711
20568
1143
8485
4083
4344
269
1062
1150
9309
46330
22525
18731
5074
2003
35962
26064
24847
1217
9898
5728
4936
262
886
589
15591
58226
26096
23081
9049
2004
41449
28929
27745
1184
12520
8349
4506
264
1065
816
20586
68686
30112
25076
13498
2005
48014
32769
31445
1324
15245
9142
4651
324
1867
1336
31176
87368
38336
29635
19397
2006
62713
39594
38275
1319
23119
11759
3636
361
2296
2203
35627
106836
46618
35281
24937
2007
84282
49491
48350
1141
34791
11812
9763
456
3080
2601
30107
130289
63166
45684
21439
2008
108867
55427
54397
1030
53440
20300
15961
472
3874
3338
47543
180055
89366
54195
36494
 
     2.财政支出
 
     “七五”(1986~1990)期间,全县财政支出2.58亿元。“八五”(1991~1995)期间,财政支出6.04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34.3%。“九五”(1996~2000)期间,财政支出13.01亿元,比“八五”期间增长115.4%。“十五”(2001~2005)期间,财政支出28.75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120.9%。2006年,全县财政支出10.72亿元,是1986年的28.67倍。
农林水及气象支出。1986年,农林水及气象支出为192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5.1%,至1990年,基本维持在这一水平。2000年,农林水及气象支出1319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4.25%,基本达到《农业法》关于每年县级以上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适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1986~2006年,全县农林水及气象支出3.66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5.9%。
 
     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更新改造支出。1986年,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更新改造支出194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5.2%。1993年以后,全县特别是工业经济提速,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更新改造支出随之增加。2006年达2007万元,比2005年增长148.4%。1986~2006年,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更新改造共支出1.12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1.8%。
 
     科教文卫事业支出。1986年,科教文卫事业支出1639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43.9%,其中教育事业费1053万元、文体卫生事业费549万元、科技费用37万元。2002年,教师工资实行县统一发放。2006年,科教文卫事业支出3.11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29%,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2.01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18.8%,比1986年增长18.1倍。1986~2006年,科教文卫支出合计24.69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40.4%。
 
     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支出。1986年,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支出为462万元。1990年超过1000万元,2006年达到1.64亿元,是1986年的35.6倍。1986~2006年,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共支出10.41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17%。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986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81万元。2006年支出3442万元,是1986年的12.25倍。1986~2006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累计支出2.22亿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3.6%。
 
     其他各项支出。其他各项支出包括城市建设维护费、价格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等。1986年,支出878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23.5%。2006年,支出3.86亿元,比1986年增长42.9倍。1986~2006年,占全县财政支出的25.24%。
 
19862006年建湖县财政支出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35
单位:万元
年份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总计
其中:基金支出
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更新改造支出
农林水及气象支出
文体卫生事业费支出
教育事业费支出
科学事业及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行政管理费及公检法司支出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工交商等部门事业及其他支出
专款支出
其他各项支出
合计
11219
36632
71420
167530
7915
104090
22209
26030
9676
154202
610923
1986
194
192
549
1053
37
462
281
53
38
878
3737
1987
114
267
533
1130
49
526
254
102
23
903
3901
1988
112
365
697
1474
23
670
288
57
29
1047
4762
1989
149
253
782
1725
43
910
318
234
66
1741
6221
1990
196
296
916
1968
51
1047
387
353
57
1887
7158
1991
312
375
1075
2091
58
1086
785
378
124
1584
7868
1992
345
375
760
2556
94
1417
932
288
115
2426
9308
1993
733
427
1491
2965
96
1728
619
735
117
3791
12702
1994
267
478
2222
4952
117
2654
721
405
198
2586
14600
1995
213
480
2753
5253
213
2928
774
949
234
2115
15912
1996
218
801
3783
6582
250
3921
753
705
285
2691
19989
1997
252
1115
779
8158
280
4517
847
685
360
6525
23518
360
1998
412
1191
4944
9402
324
5023
929
354
457
3953
26989
6
1999
744
1265
5161
10015
516
5290
1153
373
527
3524
28568
6
2000
448
1319
5053
11891
559
5790
1001
648
582
3745
31036
13
2001
852
1474
5164
13065
461
6448
1388
456
684
4304
34296
106
2002
651
1747
5384
13408
545
8138
1248
1700
894
12615
46330
4111
2003
1254
4565
5948
14774
781
9577
1592
2410
608
13347
54856
8279
2004
938
5263
6194
17310
683
11612
1611
3600
885
17222
65318
11923
2005
808
6581
7705
17635
1262
13917
2886
5552
1584
28756
86686
20353
2006
2007
7803
9527
20123
1473
16429
3442
5993
1809
38562
107168
25375
 
     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全县财政支出14.12亿元,比2006年增长3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373万元,教育支出3.6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9221万元,城乡社会事务支出743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26亿元。
 
     2008年,财政支出19.43亿元,比2007年增长37.7%,是1986年的52倍,年均增长19.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06亿元,教育支出3.9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36亿元,城乡社会事务支出1.14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99亿元。
 
     三、专项财政管理
 
     1.行政事业财政管理。1984年,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从预算股分设单列后,1999年,又将社会保障职能单列,至2008年,形成对行政、公检法司、科教文等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现状。
行政机关经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事务日益增多,行政支出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为提高公检法部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对公检法坚持按照国家要求的经费标准予以保障。2004年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2008年深化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由会计集中核算向集中审核支付转轨。
 
     事业单位经费。1997年,财政部颁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上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将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管。
 
     教育经费。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三增长一优先”(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优先投向农村)。2003年,教育体制全面上划,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债务进行化解。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省规定的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以后年度逐步增加。2008年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2005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7年实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镇级财政管理。1983年,建立乡镇财政,发挥乡镇财政在财源培植、收支管理、调控经济和发展事业等方面的作用。针对预算外资金急剧膨胀,管理混乱的状况,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先后实行了“专户储存,监督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6年,进一步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零户头、无会计”管理。2006年,实行镇财县管改革,在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财政账户用途,清理票据供给范围,资金县级集中收付。同时清理镇级债权债务,化解旧债,控制新债。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1992年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财政部门提供的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农业银行发放的专项贷款、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包括群众集资),按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单位遵守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开支审批报账手续,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进行管理,同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上级财政、农业开发部门和银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9年前实行乡级核算,从2000年起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至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2.45亿元,总投资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1.23亿元,其中财政无偿资金8708万元,财政有偿资金450万元,单位、群众自筹3163万元;产业化项目投资1.13亿元,其中财政无偿资金495万元,财政有偿资金3061万元,农业贷款1500万元,单位、群众自筹6249万元;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150万元。
 
     4.农业财务管理。1986年以后,全县8个农业企业经费供给形式逐步由财政全包到定额包干补贴再发展到自负盈亏。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2003年9月对县良种场进行了改制,2004年和2005年对县水产公司和县种子公司进行改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01年,财政部下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对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统一资金归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包括财政支持设施农业项目资金、高效农业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农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专项资金、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农口企业改革改制补助资金、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2003年起,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乡间彩虹”农桥建设工程。农桥建设初期,建设计划下达给乡镇,由乡镇组织实施。从2005年起,实行县公开招投标,坚持“八统一”,即统一勘察、统一设计、统一荷载、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统一标牌、统一软件、统一报账。2003~2008年,境内共新建农桥322座,总投资2891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001万元、市财政投入221.9万元、县财政投入562.1万元、乡镇自筹106万元。
 
     5.企业财政管理。1988~1993年,企业实行实现利润包干上交,递增包干一定3年,超利全留或超利分成,留成企业的利润按照6∶2∶2或4∶3∶3的比例充实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1993年7月1日,执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的财务制度、企业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1994年,企业实行利改税,按规定税率上交所得税,国家拨给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划归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使用,不交流动资金占用费,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资产总额进行考核,确定资产保值增值增长率,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按《企业财务通则》执行。1995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随着改革改制,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大多数转为民营和私营企业。1998年,取消财政周转金,财政企财工作也发生了变化,从微观走向宏观,主要是研究出台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帮助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6.外经财政管理。1991年,建湖县成立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盐城四方耕耘机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美元,外资注入资本11.4万美元。1992年,盐城市财政局将外企财务管理职能下放到县。至2008年,县财政对外资企业的管理职能主要为:财政登记、联合年检、财政核查、报表汇编及财务培训。
 
     四、资金、基金管理
 
     1986年,县财政设立综财科,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及票据管理,监管彩票市场。
 
     1.票据管理。1986年开始,票据由综财股统一扎口管理,实行印领、使用、核销、缴存一条龙管理。单位购领票据按照“限量供应,以旧换新”原则,坚持做到收费一张证(收费许可证),征收一种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账一个户(财政专户),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源头管理,制止乱收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管理。1987年起,实行“四项制度”。①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按国家规定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单位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②持证收费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凡收费许可证上没有的收费项目,以及超出收费范围和标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③专用票据制度。单位在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④年度稽查制度。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对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3.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从最初的“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款分离”制度到2008年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发展到不断完善的过程。
 
      1987~1997年,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越来越多,收费数额越来越大。但由于这些资金大多分散在部门和单位,长期体外循环,脱离财政监督,调控弱化,财力分散,出现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膨胀。1987年,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保持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资金均须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时由单位申请,再从财政专户拨回,纳入财政管理。
 
     1998~2002年,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出台《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撤销所有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单位只开设一个支出户,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扎口管理,单位购领票据按照“限量供应,以旧换新”原则,收取的所有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户只能接纳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了过去一些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收费资金不缴入财政专户,逃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现象,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2002~2007年,推进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制度改革。2002年,为巩固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成果,县财政局出台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管理模式。执收单位按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资金(基金)、附加收入等预算外资金,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办法。
 
     2008年10月份起,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以前印制的各类票据进行清理并停止使用,全面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实行微机开票,“以票管收”。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除保留特别规定的专用账户外,撤销其他各类账户,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批准方可开设。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并对全县非税收入项目按部门进行统一编码,实行微机化管理,明确各单位的收费项目代码、征收标准、征收范围等,杜绝乱收费行为。以网络系统为依托,以票据管理、账户管理为源头,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实现“收入一步进笼子”的管理目标,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五、会计制度
 
     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全县各基层单位推行会计制度改革,推广“厂内银行”、目标管理、质量成本管理等核算方式。据统计,全县国有企业中有18家推行内部银行制度,52家实行目标管理,54家实行质量成本管理。1992年,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从8月1日起全面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是年底,建湖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有4892人参加了会计职称考试,31人取得会计师资格,112人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352人取得会计员资格。2000年,建湖县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改革试点,首批向县直65个行政行事业单位委派了97名会计人员,其中一级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岗位23人、二级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兼总账岗位10人、总账会计岗位44人、代理记账会计岗位9人、现金会计岗位11人。并先后制定委派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委派会计人员行为规范、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保证全县会计委派工作顺利开展。2004年,县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出台《建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建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县直6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2005年起,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2005~2008年,全县累计培训会计人员17281人次,受理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817本,变更会计人员信息2569人次,为10个单位核发了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其间,有145人取得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52人取得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15人取得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注册会计师11人。
 
     六、财政监督管理
 
     1986年起,财政局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税收、财务、物价”进行大检查。1989年,财政局恢复财监股,1994年,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征收和管理的意见》。
 
     1.“小金库”清理。 清理“小金库”工作最初由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1995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清理“小金库”工作的统一部署,当年自查自报“小金库”8个、资金10.7万元,并就“小金库”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曝光1个单位“小金库”,收缴违纪资金3万多元。1999年起,此项工作由财政局财监机构负责。
 
     2.政府采购。1999年4月,县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商品政府采购工作。1999年,将车辆购置、保险、加油和维修,空调器,微机及外部设备等列为政府集中采购内容,全年政府集中采购327万元。此后,相继出台《建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细则》、《建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物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建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加油实施办法》、《建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实施办法》等政府采购制度及《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操作程序的通知》等操作性文件47个,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建立。至2008年底,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27项,累计采购金额达到6.3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700多万元。
 
     3.银行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199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规定单位只能开设1个“收入过渡户”和1个“支出户”,使单位的收费资金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漏斗”。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制度改革,撤销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并对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撤销部门和单位各类账户147个,预防一些部门、单位多头开户,收费资金不缴入财政专户,逃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现象。
 
     4.财政监督。2001年,共检查单位16户,查出违纪资金40.3万元;2005年,共检查单位116户,查出违纪资金2067.16万元。2008年,建立县重点工程财政现场代表制度,直接参与全县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招投标、竣工验收和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审查管理,共对全县当年实施的50多项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实事工程项目核减成本支出200多笔,事前事中节减支出6000多万元。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审核支付转轨,县直132户单位实行会计集中审核支付制度,当年共核退或纠正单位违规事项375笔、金额520万元。是年,财监机构直接检查单位15户,共查出违纪资金1893万元。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以前,建湖县国有资产管理主要通过县财政局各有关业务股室的财务管理来进行。为强化这项工作,当年县财政局设立国资股,1995年更名为建湖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同年建湖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事机构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2002年,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一、放权让利
 
     1986~1990年,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管得太多、统得过死的弊端,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分行业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利改税试点。
 
     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
 
     1994年国资股成立后,重点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收益权、分配权、国有资产处置权等权利,开展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年报统计、产权登记、保值增值考核、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法制建设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国有资产统计制度
 
     1991~1994年,为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从计划经济的实物形态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形态转换,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编报暂行办法》,建立以企事业单位财务汇总决算报表为基础,采用间接方式按乡镇、行业分类收集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其间,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2.36亿元、2.82亿元、3.41亿元和3.87亿元。1995年,建立分户型国有资产统计体系,通过基层单位收集、录入、汇总数据的办法统计汇总全县国有资产总量。1995年、1996年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4.43亿元和4.92亿元。1997年,建立“统一报表”型方法统计国有资产。1997年、1998年统计的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5.36亿元和5.91亿元。2007年6月清查统计,全县国有资产总量为37.78亿元。
 
     四、清产核资
 
     为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逐步解决国有资产运营中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1993~1997年,进行第五次清产核资。1993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转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对全县349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同年,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县化肥厂、纺织厂、白云集团3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小范围试点,为清产核资全面推开创造条件。1994年,全县共有63户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在1993年、1994年试点的基础上,1995年对102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为理顺企事业产权关系,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1992年,县政府下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截至2008年底,累计办理企事业单位年检约1500户次。
 
     六、资产评估
 
     1997年,依法规范评估工作,实行从立项到确认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审核确认工作,以及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和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1998年,县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立项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和管理。1998~2008年,全县累计完成280宗资产项目评估立项和确认(备案)工作。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2007年4月,成立建湖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县421个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资产清查自查工作。同年7月,下发《建湖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上报数据核查认定工作,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对全县256户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核查认定。截至2006年12月31日,建湖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为28.75亿元。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0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此全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以“评估确认、规范操作、公开处置”为重点,以提高国有资产增值率为目标,强化“三项监管”措施,即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信息发布效能监管、强化对转让行为全程监管。2004~2008年,共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产权35宗,进场交易24宗,进场率69%,国有资产转让增值552万元,国有资产增值率达11.1%。2008年,组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开发区投资建设公司。是年,出台《关于加强县属国有经营性公司资产运营监管的意见》,向三大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加强公司资产运营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节 税  务
 
     1986年,建湖县税务局下辖1个分局、17个乡镇税务所。主要税种有农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所得税等。是年,征收农业税330万元,工商税2295万元。1993年,征收各税9545万元。1994年9月,撤销县税务局,成立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别征收国税、地税。
 
     一、国家税务
 
     1994年,县国税局直属机构有税务稽查分局、直属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建湖县税务事务所(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派出机构依乡镇建制成立18个中心税务所。1997年,县国税局直属机构增设涉外税务分局,撤销直属分局;增加发票管理所、计算机中心3个事业单位;派出机构10个,分别是建湖、近湖、建阳、颜单、上冈、外税、稽查7个副科级机构,沿河、钟庄、个体3个股级机构。2001年,内设5个行政股室,下辖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建湖管理分局、上冈管理分局、颜单管理分局、稽查局和信息中心6个直属机构。2004年,征、管、查实行全面分离,内设5个行政科室,信息中心、征收计统科两个事业单位,稽查局、一、二、三、四、五税务分局6个直属机构。
1994年后,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税源建设和减免退税管理得到加强,国税收入逐年增长。1996年,达到1亿元;1998年,达到1.39亿元;2000年,实现1.88亿元。1994~2008年,共征收国税40.1亿元。
 
     1.税款征收
 
     增值税。1994年起,实行以不含税价计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计税办法。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1994年,征收7405.6万元。2000年征收1.6亿元,2005年征收3.16亿元,分别是1994年的2.16倍、4.26倍。1994~2008年,累计征收34.3亿元。
 
     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1994年1月起,选择一些需要限制和调节的消费品开征消费税。征收品目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烟花爆竹、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其征收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最高税率45%,最低税率3%。1994年,征收327.5万元,2000年征收1218万元,是1994年的3.7倍。1994~2008年,累计征收1.55亿元。
 
     营业税。1994年,征收1389.4万元。此后,国税仅征收金融、保险行业营业税,其余转地税征收,故税额大幅下降。2000年征收366万元。1994~2008年,累计征收3111.4万元。
 
     企业所得税。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税率为33%的比例税率,利润较低或规模较小的企业为27%和18%的优惠税率。1994年,征收960.2万元。2000年征收492万元,2005年征收2635万元,是1994年的2.74倍。1994~2008年,累计征收2.01亿元。
 
     涉外所得税。1994~2008年,累计征收2751.6万元,其中2008年征收143万元。
 
     个人所得税。1994年,征收59.6万元。1996年以后,转由地税征收。1999年11月,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征收1724万元。1994~2008年,累计征收1.44亿元。
 
     其他各税。1994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仍由国税征收,1995年转至地税征收。
 
     1994~199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因国税、地税刚分开,由国税、地税分别征收。1996年起,全部改由地税征收。
 
     1994年,征收国税1.12亿元,其中增值税7405.6万元。2008年,征收6.35亿元,其中增值税5.44亿元,分别是1994年的5.67倍和7.35倍。
 
     2.税务管理
 
     ①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1987年,对全县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税务登记,消除税收漏管户。全县领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计4750户,其中国营企业260户,集体企业1900户,乡镇企业1600户,个体工商业户900户,其他企业90户。
 
     征收方式。1997年,实行税收征管改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取消专管员征收方法,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实行纳税人到分局征收服务厅申报纳税、微机开票的模式。
 
     发票管理。1988~1993年,县内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自印发票、工业企业批发扣税发票、工业企业加工发票、工业企业通用发票、饮食业专用发票等。1993年,随着新版发票的使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旧版发票的清理和检查,清理销毁旧发票23万份,以防利用发票进行偷税行为的发生。1995年,县国税局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列制度,开展三次大规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严格处罚发票违章行为。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县国税系统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1999年,县国税局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回收凭证的“领、用、存”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半年,在商业企业中推行商品销售逐笔开票做法,并与企业签订《商业企业逐笔开票责任书》;11月起至年底,完成对78户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2000年1月1日起,县国税局停止使用手写10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由电脑开具;7月,组织人员对全县的“行业发票”进行清查,统一全县自来水、液化气、电力、汽车维修发票,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10月,首户税控收银装置安装调试成功,全系统开始使用税控“商业卷式发票”。
 
     税收信息化建设。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金税”(加强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的电子信息化工程)一期工程,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1997年5月2日,在建湖国税局建湖分局建成建湖第一个局域网,应用DOS平台“江苏省国税征管信息系统”征管软件,在国税分局层面上实现征管信息资源共享。1999年,完成与市国税局广域网开通,机关大楼近60个信息点实现联网,增置3台服务器,76个工作站,5套长限时UPS,促进全系统高平台软件应用。2000年1月1日,实施“金税”二期工程,首批50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同年,县国税局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全面建成市局至县局、县局至分局三级广域网。至2008年,全部实现无纸化、信息化办公及税收征收管理。
 
     ②税源建设和减免退税管理
 
     税源建设。1990年9月,县税务局成立促产增收办公室,综合运用信息、资金、政策、管理等方式多渠道促产。至2008年底为企业累计筹集、外借资金3693万元,促产项目132个,使企业增加销售5660万元,增加利税1484万元
 
     减免退税管理。1988年,办理各类减免税600万元。1988~1993年,共办理各类减免税4100万元。1994年,县国税局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和出口企业实行退税,退税额达1500万元;1998年,县国税局开展3次“企业超税负税收返还”工作,加快办理退税速度,当年退税400万元。2000年,办理退税450万元。2006~2008年,县国税局共办理各类退税7739万元。
 
     ③税务稽查
 
     1988年9月,成立税务稽查队及县检察院派驻税务局检察室,加强全县税务稽查工作。1994年,国税系统设立税务稽查分局,负责全县税收稽查工作。至1996年4月,初步建立国税两级稽查运行体系,一级稽查主抓大要案、重点税源户检查和专项检查,二级稽查履行正常检查职能,全县各国税分局、中心所普遍建立二级稽查机构,充实二级稽查人员23人,使全县国税稽查人员达186人。1997年,县国税局专业稽查人员达20人,占征管一线干部的18%。增添税务处罚举证程序,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使用盐城市国税局规定的税收检查文书、人民来信文书,确保税务检查和举报案件查处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增强税务检查执法的严肃性、合法性。两级稽查职责分工更为规范,对举报案件实行分级管理。1998~2008年,县国税局赋予稽查局管理和执法检查两重职能,突出稽查执法主体地位,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1989年6~10月,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个体税收83万元。1990年,共查处各类偷漏抗税案件52起,查补税款130万元,罚款47万元;共对260个纳税户进行了正常税收检查,查补税款24.2万元;开展了印花税专项检查、批发扣税检查和税收大检查等工作,查补税款108万元。1991年,查处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税务违章案件86起,查补税款及罚款32万元;直接查处税务违章案件47起,查补税款及罚款52万元;在个体税收专项检查中,查补个体税收113万元。1992年,共查处税务案件128起,其中立案查处69起,查补税款及基金费125万元。1993年,对88户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查补税款138万元,查处人民来信26起,查补税款37万元;在个体税收专项检查中,全县共查补税款105万元,打击了偷税行为。
 
     1994年,查处举报税务违章案件27起,查补税款44万元;直接查处税务违章案件42起,查补税款114万元,罚款59万元;在征收分局进行税务稽查试点,对商业局、物资局、供销总社等系统开展税收检查,共查10户,查补税款3万元。
 
     1996年4月,县国税局对全县电力站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共查补税款83万元,提出16条整改意见;11月,在建湖镇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历时30天,共检查120户,查补税款和罚款共56万元,其中查补税款达万元以上的12户,查出无证户3户,补办税务登记证3户。全年共查纳税人124户,查补税款203万元,罚款108万元。
 
     1998~2008年,共接到各类来信来访62件次,办结率100%;对7个重点税源户进行重点检查,查补税款173万元,促进税负公平;加强“三资”企业税收稽查,查补税款46万元;开展金融、保险、供电、石油等行业1997年度中央级营业税检查。
 
     二、地方税务
 
     1994年,县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监察股等6个股室,下辖稽查队、直属税务所两个直属单位及近湖、建阳、荡中、高作、蒋营、恒济、颜单、沿河、裴刘、芦沟、庆丰、冈东、草堰口、冈西、钟庄、建湖、上冈、辛庄等乡(镇)18个基层税务所。1995年12月,稽查队更名为税务稽查局。1997年,人事监察股分设为人事教育股和监察室,税务稽查局改名为稽查局。1999年1月,县地方税务局实行省垂直管理。1999年12月,撤销基层税务所,组建直属、近湖、沿河、颜单、上冈、建阳、钟庄等7个税务分局。2003年1月,撤销建阳分局,其辖区划归直属分局管理。是年5月,县地税局实施机构改革,机关改股室为科室,将税政一股和税政二股合并为税政科,并增设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科合署办公)和信息管理科,直属、近湖、上冈、颜单、沿河、钟庄分局分别改称为第一、二、三、四、五、六税务分局。2008年11月,增设纳税服务中心。
 
     1994~2008年,县地税局累计征收地税21.65亿元,征收基金(费)13.95亿元,合计征收35.6亿元,其中,2000年征收地税9029.6万元,2005年征收地税2.01亿元,2008年征收地税4.63亿元,是1994年的14.6倍,年均增长21.11%。
 
     1.税款征收
 
     随着建湖经济快速发展,形成较多的纳税大户,税收收入也随之逐年增长。2005年,全县纳地方税超百万的企业有16家。2008年,纳地方税超百万元的企业有77家。
 
     营业税。主要是向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征收。除娱乐业税率5%~20%外,其余税率为3%~5%。1994年征收839万元。1995年征收1041.4万元,成为地税最主要的税种。2008年,征收2.03亿元,是1994年的24.2倍。
 
     个人所得税。主要对个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稿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等个人所得征收。税率有比例税率20%和5%~35%、5%~45%超额累进税率3种。1994年征收53万元。2001年,征收1648.7万元,成为地税中继营业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2008年,征收5652万元,是1994年的106.6倍。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2008年,征收1219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区分所处农村、集镇、城市不同地域分别适用1%、5%、7%的比例税率。1994年征收468万元,2008年征收3793万元,是1994年的8.1倍。
 
     车船使用税。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船征收(按规定免征的除外)。机动船、非机动船分别按5元/吨~10.6元/吨定额征收,载货汽车按16元/吨~60元/吨征收,乘人汽车按320元/辆征收,自行车按1.2元/辆征收。1994年征收73万元。2007年1月,改车船使用税为车船税。2008年征收286万元,是1994年的3.9倍。
 
     房产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按年征收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1994年征收134万元。2008年,征收1623万元,是1994年的12.1倍。
 
     屠宰税。对从事牲畜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从事收购及屠宰的,按照实际收购的头数计算缴纳税额分别为:生猪每头10元,牛、马、驴、骡每头18元,羊每只2元;自养、自宰、自食的,按照实际宰杀头数计算缴纳,税额分别为生猪每头5元,牛、马、驴、骡每头9元,羊每只1元。1994年征收36万元。2000年征收280万元。2001年停征。
 
     资源税。向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开采生产的数量(除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外),按0.3元/吨~60元/吨(立方米),定额征收。1998年,由地税征收,当年征收26.7万元。2008年征收34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向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除《条例》规定的免缴范围外),每年按0.2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定额征收。1994年征收51万元。2008年,征收2153万元,是1994年的42.2倍。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向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分别为0.5%、30%,1994年征收218万元。1997年征收417.7万元,为历年征收之最,2002年停征。
 
     企业所得税。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而来。内资企业实行33%的比例税率。但对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征收,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的按27%征收。1994年征收1265.2万元。2008年,征收10383万元,是1994年的8.2倍。
 
     印花税。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收。具有经济标的合同或书据按0.03‰~1‰五档比例税率征税或者贴花;生产经营用帐册、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每件5元贴花。1994年征收29万元。2008年,征收856万元,是1996年的29.5倍。
 
     1994年,列地税收入前3位的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2008年,列前3名的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占地税比例由1994年的26.5%上升到2008年的40.5%。由于经济发展,人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增长较快,200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5652万元,居地税各税种第三位,占地税收入的12.20%,比1994年增长105.64倍。随着建湖城市规模的扩展和城区的发展,房地产税从1998年起快速增长,到2008年达1623万元,占地税收入3.5%。
 
     2.基金(费)征收
 
     1995年,地税开征各项基金(费)。由地税征收的基金(费)主要有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费附加等。2000年8月,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市场物价调节基金。1989年,向一切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银行、保险部门按1‰征收,其中从事调拨批发业务的按进销差价的3‰征收,银行、保险部门按营业额的2%计征。2008年9月1日停征,当年征收100万元。
 
     防洪保安基金。1992年开征。工交企业按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征收0.2%,商贸流通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征收0.1%,城镇户口在职职工每年每人交10元,非城镇定量户口职工年收入1000元以上的,每年每人交10元,不足1000元的,每年每人交5元。
 
     粮食风险基金。1995年起征,向一切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征收。根据不同行业和经济性质以上年销售收入的1‰,批发销售的0.5‰,餐饮、旅社、娱乐服务收入的1.5%,利息收入的0.5%,保险费收入的0.5%,注册资本1%征收。1995年征收15.2万元。1997年征收187.9万元。2005年征收220万元。2008年9月1日停征,当年征收200万元。
 
     教育费附加。1995年1月起征收,在境内向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缴纳三税的税额,征收3%教育费附加。
 
     综合基金。从1998年起,对企业原来上缴的基金(费)实行综合规费的收缴办法。乡镇(含乡镇)以下的企业,按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总额1.8%征收;县(含县)以上的企业,按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总额0.55%征收。1998年征收452.5万元,2008年征收1433万元。从2002年起,教育费附加在基金总数之内。
社会保险费。2000年8月起,由地税征收。
 
     3.税务管理
 
     ①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1994~2008年。逐步建立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系列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共登记纳税户18601户。1996年、2001年两次进行集中换(验)证。2000年起,将所有的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完整的纳税人资料库。2002年起,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对登记资料进行维护、完善,堵塞登记管理工作漏洞。
 
     征收方式改革。1994年前,实行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由专管员上门催缴。1995年开始,逐渐推行纳税人主动申报。1998年,县地税局直属税务所在盐城市第一家试行征管、检查分离制度。2000年,按管辖区域成立征收管理分局和检查分局、稽查局,实行征、管、查分离制度,并成功运用征管信息系统。2003年1月,将建阳分局并入直属分局。是年,撤销检查分局,建立6个征管分局和稽查局。
 
      私营个体企业管理。从2003年10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落实定额定期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严格规范私营个体税收征管程序,税收比重不断上升,从1995年的不到全年入库税收总额的10%,到2008年入库税收1.03亿元,占当年入库税收的20.6%,上升10.6个百分点。
 
     发票管理。县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之日起,对发票管理全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地税局的要求做好历次的换版工作。1995年,对交通运输发票的代征代扣委托交通部门,1997年,在饮食行业中启用剪额发票。2000年,对建筑安装发票的代征代扣委托建设部门。2003年,县地税局制定《建湖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发票回收和印、购、领、用、存的监控管理。2004年,采取有奖发票的办法加大对餐饮、沐浴、娱乐等行业征管,堵塞税源流失漏洞。1994~2008年,县地方税务局每年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共查出发票违章行为36起,补税2.83万元
 
     税收信息化建设。1994年,县地税局应用第一台计算机。1995年12月,直属税务所应用ZSKT系统开出县内第一份电子税票。2000年,开始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全面建成市局至县局、县局至分局三级广域网,为征管改革的集中征收模式奠定基础。2008年,计算机应用领域也由开具税票延伸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征收管理各个流程,并建成建湖地税内、外两个网站。2006年,在全县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及财税库行联网,2008年底,网上申报率达98%以上,电子缴库率达92%以上。
 
     ②减免退税管理
 
     1995年,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新办三产企业等17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6.56万元。1995~2008年,县地税局为337户企业共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8830.52万元、减免营业税8959.89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③税务稽查
 
     1997年,成立地税稽查局,当年查补税款480万元。1997~2008年,共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入库3740万元。先后开展建筑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业、服务业等专项检查12次,查补税款106万元,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2004年实行能级管理,明确稽查主副查手制,实行案卷终身负责制。稽查局在围绕“三型”税务建设和构建和谐稽查的同时,还协同国税稽查、公安经侦等部门,共查送案件23起,有力地打击了偷税、漏税违法犯罪。
 
第八节 审计管理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财贸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工交基建审计股、农业外资审计股、审计综合管理股等6个职能股室。1998年2月,工交基建审计股更名为工交外资审计股,农业外资审计股更名为农业基建审计股。2001年11月,撤销审计综合管理股,新设法制科,其他股室除办公室外, ,分别更名为财贸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外资审计科、农水基建审计科,纪检组、监察室仍按原规定设置。是年6月局办公室下设档案室,2002年12月更名为财会、档案室。2002年3月,成立建湖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民事业单位。
 
     1988年7月,成立建湖县审计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工作,全民事业单位。1992年更名为建湖县审计师事务所。1993年6月,成立建湖县审计事务所上冈分所(人员内部调剂),1998年撤销。1997年4月,建湖县审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建湖县审计事务所,1999年9月改制为盐城市正源会计师事务所(私有),不再隶属县审计局。
 
     建湖县审计局1989年、2000年被表彰为“江苏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2005年被表彰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005年、2008年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行业”。
 
     二、审计监督
 
     1986~2008年,共完成1855个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6.74亿元,上缴县财政9557万元,其中县本级31个,金额2.89亿元,上缴2752万元;乡镇74个,金额1.08亿元,上缴5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300个,金额3.42亿元,上缴1290万元;国有企业148个,金额1.98亿元,上缴1475万元;集体企业463个,金额2358万元,上缴846万元;金融企业38个,金额5864万元,上缴598万元;专项资金104个,金额10976万元,上缴385万元;经济责任245个,金额1.3亿元,上缴594万元;基本建设293个,金额9786万元,上缴1010万元;审计调查159个,金额3.17亿元,上缴55万元。
 
     三、专项审计
 
     1.行政事业审计。1986年10月,试行对教育局等10个行政事业单位定期送审。1990年开始对县交通局等18个局机关实行定期审计,重点放在社会集团购买力和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以及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收入、规费和违纪问题较多的部门,使资金在收、用、管上逐步规范化。1999年5月,对1998年度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情况进行审计。2005年,为县国土局开发的SQL数据库命令查询被国家审计署纳入专家经验库。2008年,针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人民政府进行专题会办,并根据审计建议,改革招投标管理服务机制,把原来的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采购中心合并为一个服务中心,新组建建湖县招投标中心,并在审计局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管理。
 
     2.经济贸易审计。1989年,对县机电设备公司等19个重点企业进行审计。1990年,对县水利工程公司等企业进行盈亏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进行审计。1993年,对建湖大厦承包经营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97年3月,配合市审计局对县棉麻公司的1996年度和1997年一季度的棉花经营情况进行专题性行业审计,延伸审计县有关基层收花站、轧花厂。2003年,对县五交化公司和县种子公司2001~2002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1986年4月,县审计局向县政府提出“关于对企业厂长、经理工作调离时实行审计公示的请示报告”,下半年开始尝试,先后对县磷肥厂、农药厂进行厂长任期经济目标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1987年,对县齿轮厂、工具厂进行厂长离任审计。1988年底,县政府批转县审计局《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意见》。1990年,对21个工业企业、9个流通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二轮承包审计,对县农机厂等4个单位厂长进行离任审计,对其承包经营指标进行审核、评议。1996年,县委转发县审计局《建湖县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全县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进行规范。1999年,对县农药厂等6户企业董事长、厂长任期经营状况进行审计。2000年,对县床单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2年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2003年,对全县乡镇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和任中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逐步形成乡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05年,强化对部分在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审计、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县政府先后出台《建湖县党政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建湖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湖县关于实行审计整改工作制度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2007年,开展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多部门组织的全县财务清查工作。2008年,共对27名离任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和意见》,审计报告进入干部任免考察程序。
 
     4.财政审计。1989~1995年,相继对全县各乡镇财政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3个纳税单位。1994年《审计法》颁布,根据《审计法》的规定,1995年开始对县财政局、地税局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实施就地审计。1996年,对县本级199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县政府把建立本级财政正式预算和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加强预算内外及政府专项基金管理的常务会办纪要,并出台《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同年,县审计局起草的《建湖县乡镇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也得到省审计厅肯定,并在全省交流推广。1998年起,探索“从账户入手、下审一级”的思路,用2个月时间对全县199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延伸审计和调查32个行政事业单位。下半年还对6个乡镇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调查,延伸审计100个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出台《建湖县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办法》。2008年度,全县预算执行审计把社保基金收支及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情况等纳入审计重点,突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调查。
 
     5.金融审计。1989年,对县工商银行信贷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1990年,与县人民银行联合对县农业银行信托部、营业部和芦沟营业所、信用社等10个单位1989年四季度和1990年第一季度各种贷款利率和加息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稽核。1992年9月,对县工商银行1991年以来成本开支等方面审计。1993年上半年,配合整顿金融秩序,分别对县农业银行投放到乡镇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建设银行拆借资金自办经济实体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进行审计。1997年,对县农业银行所办经济实体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县信用合作联社、城市信用社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98年,对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县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2000年,对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2001年以后,金融部门实行企业化运作,县审计局侧重对其内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6.国有和集体企业审计。1986年对县纺织厂、粮食系统加工厂、交通系统等有关单位进行审计。1987年,配合“双增双节”活动,先后对县花炮厂等7个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对县拉丝厂“双增双节”经验进行总结与推广。1986年、1989年、1996年,会同县有关部门对55个单位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1992年,向企业内控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选择县齿轮厂、化肥厂、缫丝厂为定期重点审计单位,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检查内控制度,找出影响企业效益的主要矛盾和重点环节,及时提出审计建议。1993年,对县农药厂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经济滑坡的原因。1991~1997年,对317个利税过百万的县属和乡办企业进行审计,为县年度考核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1997年以后,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此项审计职能逐渐弱化。
 
     7.专项资金审计。1987年,对1986年国家下达建湖县发展粮食生产255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1988年,对农业、水利部门支农资金进行审计。1989年,对县科委科研经费、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工本费、换证费、市场管理费等规费进行审计。1991年,对县民政局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678万元进行审计,检查联合国计划开发署援助灾民建房款117万余元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还会同市审计局对县农业局、水利局发展粮食专项资金、防汛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1992年,对全县救灾经费、捐赠款物、退休养老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等4项专项基金和红十字会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1993年,对全县8个主管部门5个乡镇近50个单位农业资金总体投入和农民收费集中上缴市、县部门的款项进行专项审计。1994年,对黄淮海开发基金、县棉麻公司农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1994~1996年,连续3年对全县46个中外合资企业引进外资到位情况进行核实监督,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1995年,对全县防洪保安基金进行审计。1996年,对粮棉大县专项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职工待业和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1997年,对全县普教经费、机关干部养老保险基金和希望工程基金进行审计。2003年,对第五期农发基金、“非典”防治资金专项审计监督。2004~2005年,分别对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税灾减资金、通榆河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基)金作了规范性审计。2005年,还对全县2004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审计,查出不规范资金162万余元,并作出自行纠正的处理意见。2006年以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农村改税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
 
     8.基本建设审计。1986年,开展基建项目审计,主要审查自筹基建项目是否列入计划,资金来源是否正当,“三通”是否到位。1991年,对县农药厂500万元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1993年,对县人行、农行、保险公司合建的金融大楼工程决算和资金来源进行审计。1996~1998年,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实施审计。1997~2005年,共对122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程质量及效益进行专项审计。1998年,对全县56个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被省审计厅授予“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审计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奖”和“先进单位”。2005年,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加强政府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重大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规范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2006年,共完成固投审计项目19个,并从制度管理层面出发,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实行预决算监督的意见》。2008年,实施城市防洪竣工决算审计、公安局看守所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国土大厦竣工决算审计、钟庄中学竣工决算审计、法院大楼竣工决算审计、森达小学竣工决算审计和建宝路扛土工程审计、双湖公园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加大对重点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注重从绩效审计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
 
     四、内部审计
 
     1989年,全县18个乡镇相继成立审计办公室(由乡镇经营管理办公室代管),共有专兼职审计人员68人。1990年8月,县审计局会同县编委到扬州市邗江县考察学习后,召开了乡镇审计工作会议,11月又召开一次乡镇内部审计业务工作会议,全县大部分企业单位和县有关主管部门均组建了审计股(室),先后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142人,使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18个乡镇审计办全年共审计541个单位。1992年,县直内审受县审计局委托进行承包经营兑现审计。1993年,县审计局派专人到森达集团审计办公室,协助总结内审经验,报道《乡办企业内审之花》在《江苏内审》杂志刊登。县供销合作总社财审股被市审计局、人事局评为先进集体。1998年根据《审计法》、《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44个县内审机构,共审计918个单位。1999年,县政府出台《建湖县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4月,成立建湖县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创新工作体系基本完成。至2008年,在全县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共帮助110个企业清产核资,减少公有资产流失540万元,查出违纪金额3362万元,提供案件线索30多条。
 
     五、特派审计
 
     1998年6月,根据省《关于清查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赴徐州对铜山县农发行、粮食局及下属30个库所1992年1月至1998年5月末粮食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进行清查审计,并审计调查5个占用农发行贷款企业,这次专项粮食清查审计工作被省审计厅授予“先进集体”。2004年9月,对南京市江宁区进行粮食清查审计,并成功开发出“粮食清查审计利息计算软件”,得到省审计厅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粮食清查组中推广运用。
 
第九节 统计管理
 
      一、机构
 
     1980年12月,恢复成立建湖县统计局。1984年6月,建立县农村抽样调查队,1990年更名为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 08年,划归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直接管理。)2002年9月,成立县综合经济抽样调查队,负责城镇居民家庭住户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服务业抽样调查等工作。至2008年底,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综合科、农业科、工交科、第三产业科、综合经济调查队。全县15个镇及开发区均设有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站长。县直各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均设有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员。全县统计队伍中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400多人。到2008年底,各镇均配备微机,全县基本实现微机联网上报。
 
     二、经济社会发展统计
 
     1.国民经济核算。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同时列入统计。1992年,取消国民收入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不仅重视一、二产业的统计,同时也加强第三产业的统计,并建立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增加投入产出核算,1992年、1997年分别编制建湖县投入产出表。1999年起,建立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制度。
 
     2.农业和农村统计。1988年,县农村经济由过去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全面发展,农业统计拓展为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业总产值统计转变为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统计,农业固定资产统计转变为农村固定资产统计,农业劳动力统计转变为农村劳动力统计。90年代到2008年,农业农村统计指标未作大的调整,主要统计农村从业人员结构、农村社会总产值、耕地面积、农作物面积与产量、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等。2000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农村畜牧业调查,对饲养生猪150头以上、家禽6000只以上的饲养大户实施全面调查,对其他饲养户则实施抽样调查。
 
     3.工业统计。1987年,工业统计以统计工业总产值为主。从1992年年报开始,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增加值统计,并建立以6项指标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体系。从1993年年报开始,针对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业报表的指标,特别是乡及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设置较以往有很大变化,同时设置了工业中间投入指标。为体现“抓大放小”,1997年首次进行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统计,与乡及乡以上企业年报并行,同时还新增了以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为口径的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报表。1998年月报,全部实施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统计。为更好地保证工业统计数字准确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从1999年月报开始,对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计算机汇总。2005年,根据国家规定废除工业和三产两项普查制度,将其合并实施经济普查,在每逢“3”和“8”的年份组织实施普查。
 
     4.投资和建筑业统计。1988年前,基本建设统计由全民基本建设和全民更新改造及集体固定资产投资三部分组成,商品房建设分含在三部分之中。1994年,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分组,分为城镇集体和农村集体,并新增了房地产开发指标。1995年,房地产开发统计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分离出来,单独建立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统计指标。1997年,固定资产投资范围扩大。1999年,建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将个体、私营的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范围;同时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5万元~50万元零星投资进行统计,完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体系。建筑业统计从1996年起,把统计范围由乡镇集体以上企业,改为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
 
     5.贸易业统计。1988年前,贸易业报表主要有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国合商业购销存统计、社会消费品零售量统计、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统计和商业、饮食业机构人员统计等。1988年,将“新集体商业”和个体、私营商业经济、工业部门零售均纳入贸易业统计。1993年,社会性商品零售总额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改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剔除“农业生产资料零售”。1997年起,贸易业统计有了较大改革,小型贸易业、餐饮业的抽样调查正式开展,全县共抽取44个样本单位,按月报送资料,以点推面。1999年,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正式纳入贸易统计报表。
 
     6.劳动统计。劳动统计主要是统计全民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与职工劳动报酬情况、劳动生产率情况、职工保险福利情况和新增劳动者人数等。1996年以后,县内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职工失业、下岗现象,劳动统计及时调整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增加在岗职工人数和在岗职工工资、离岗职工和离岗职工生活费情况等指标。
 
     7.科技统计。1991年起,收集科技统计资料。科技统计的内容主要反映企事业单位兴办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以及科研和技术开发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8.民营经济统计。2005年起,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民营经济统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数、个体经营户数、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民营经济税收,以及民营经济中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等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
 
     9.统计年鉴。从80年代中期起,县统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在分类汇总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年编辑《统计年鉴》。2004年以前的《统计年鉴》均反映当年情况,2005年起反映前一年情况。为使年鉴资料更全面,统计部门在整理编辑本部门资料的同时,还向交通、邮电、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收集资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普查与抽样调查
 
     1.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89年10月,县成立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收集的各项数据均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第四次人口普查共普查境内有关人口的15个项目,主要包括总人口和性别比、总人口及其增长情况、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各种户口登记状况占总人口的比重、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和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各民族人口增长情况,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及每千人拥有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业人口的行业与职业,人口年龄状况及死亡人口年龄等。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总户数为206134户,总人口786720人,其中男性397253人,女性389467人,非农业人口80201人。经过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建湖县人口普查各个项目的差错率低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内容主要为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实物资产情况等。通过普查摸清建湖县第三产业底数,为制定三产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开始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的调查年度为1995年,1996年1月实施登记。普查的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共有主要属性和经济指标20个项目。通过普查,查清全县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全县各项统计调查提供了抽样框。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涉及农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38个项目,共687个指标。1997年3月,通过国家质量检查验收。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999年4月,县成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2000年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各镇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当年6月前,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全县共抽调4600多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人口普查人数超过4000人。2000年3月下旬,在建湖镇先锋居委会、近湖镇东付村进行人口普查试点;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分3批对各镇人口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第五次人口普查收集的各项数据均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第五次人口普查共普查境内有关人口的12项资料,主要包括各乡镇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各乡镇分性别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各乡镇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各乡镇分性别的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人数,各乡镇分性别的民族及年龄的人口,各乡镇6周岁及以上人口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状况,各乡镇分性别的15周岁及以上文盲人口,各乡镇的家庭户规模、类别及住房间数与面积。从列项看,第五次人口普查更加注重对家庭居住环境及生活质量的调查与统计。第五次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样调查是在所有被调查户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户(按每10户抽取1户)进行普查表长表填报。为此,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短表每户每人均必须填报,主要普查项目包括:户别(家庭户、集体户)、被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户的住房状况等内容。普查表长表是各抽中户的人口均必须填报的,主要调查项目包括:被调查在业人口的行业分布状况、在业人口的职业分类情况、失业人口在失业前的主要职业、未工作人口情况、未工作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情况、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15~49周岁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及活产子女数、被调查人口的现住地和出生地情况、迁移人口的迁移原因、被调查户的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或月租房费用等内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总户数238975户,总人口789566人,其中男性402159人,女性387407人,非农业人口为209976人。2000年12月,国家事后质量抽查小组对建湖县进行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通过对两个调查小区封存原普查表、核对户主姓名底册、重新入户登记等程序,最后进行比较,应登记人口完全一致,差错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一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2005年1月,开展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2005年1月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后结果未正式发布。2009年1月1日,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整个普查分组建普查机构、选调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单位清查、实施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普查结果资料发布等工作流程。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06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农业普查是一次以农业为重点,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户为依托的“三农”普查。2006年12月31日24时,为普查标准时间,时期指标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普查员正式开始入户普查。普查范围涉及全县16个镇(区)、246个村(居)委会、18.8万农户、65万乡村人口。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2.抽样调查
 
     1984年,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农村经济主要指标以抽样调查为主,同时开展了农产品生产价格和中间消耗抽样调查。随着概率抽样方法的应用和样本轮换制度的建立,农村抽样调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得到增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的需要,1987年以来国家对统计方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根据抓大放小的精神,开始对规模以下工业,四级资质以下建筑企业和限额以下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从2005年开始,县境正式开展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四、统计执法
从2001年起,统计部门先后培训法制检查人员近50人,基本上形成覆盖全县的统计检查网络。通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群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开展统计活动的自觉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统计法》的予以严肃处罚,保证全县各类主要统计数据总体上符合客观实际。先后配合省、市统计局分别对蒋营、钟庄、沿河、恒济、建阳、颜单、庆丰、冈东、芦沟等镇实施统计监审。
 
第十节 国土管理
 
     一、机构
 
     1986年1月,成立建湖县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在县农林局挂牌。1988年2月,成立建湖县土地管理局,内设人秘股、土地管理股、土地监察股。1989年8月,在各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2001年9月,实行省垂直领导,省、县双重管理体制,并更名为建湖县国土资源局。2002年5月,成立建湖县土地资产管理办公室。2005年5月,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合署办公。2008年,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地科、地政地籍科、法规监察科、财计科、规划与保护科。国土管理工作由开始单一的用地管理逐步转入到对城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全面管理。
 
     二、地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1.地籍调查。1984年,成立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抽调45人,编成10个调查小组,从1984年1月进入冈东乡试点,到1986年9月结束,历时3年10个月,共调查18个乡镇480个村及17个县、市属单位的总面积和分类面积;调绘和清绘相片平面图、地形图71幅;实地丈量135600条线状地物的宽度,实量小地块11958块;量算图斑31426个,各类数据运算938万次;绘出全县1∶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幅,1∶1万乡镇现状图17幅,村现状图410幅,归档资料534卷。这次土地详查,使用“航测”等新技术,查明土地状况,核实耕地面积,解决县境周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权属纠纷。全县总面积由过去一直袭用的1111平方千米上升到1154.41平方千米,对土地利用现状按照新的“规程”进行科学分类计算,耕地面积由1985年统计上报的61013.33公顷上升到72969.6公顷。1993年初,运用1986年土地利用调查资料,又开展土地详查补充调查,历时4个月,共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3621份,编绘县乡权属界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19幅,村级权属界线图408幅,装订土地分类面积汇总簿表册268本,填写地籍调查表11200份。2003年,根据省、市国土厅、局的要求,对全县土地资源又进行补测修正,总面积调整为1160.04平方千米。
 
     2.登记发证。1991年6月,县境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对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相继进行了权属调查。1993年3月,县政府向8502个单位和个人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使用国有土地的166个单位和个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向20个村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年11月,向347个村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初始申报登记发证以后,对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进行全面申报登记,根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制定宅基地登记方案,统一宅基地丈量计算方法。各乡镇成立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逐宗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核发土地使用证。历时4个月,基本完成全县21.8万户村(居)民宅基地土地登记工作,实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5.42万本。总面积3570万平方米,其中有7.3万户269万平方米超过县政府规定标准。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登记发证以后,对新增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各类变更登记,列入正常管理。截至2008年底,县国土局共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发证188439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2221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16本;土地变更登记发证5395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704本(其中划拨1703本,出让2001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80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278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691宗。
 
     三、土地利用规划
 
     1.《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1992年2月,县政府明确由县土地管理局为主,县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规划以1990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目标年。有关土地面积以1986年土地详查数和1988年土地监测数为基数,不含此后变化因素。规划的主要内容为总的目标要求、用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潜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四个方面。盐城市人民政府[1994]33号文件批复,准予实施。
总的目标要求。到200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54463.22公顷,耕地净减少控制在15200.2公顷,耕地年递减率控制在2.5%以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98.4%。耕地减少的面积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工业开发区和乡镇企业用地。
 
     2.《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998年2月,县政府编制《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成立修编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技术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明确规划修编的方法和程序,当年完成全县各镇规划(含专项规划),2000年1月上报省政府通过。2003年4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进行了修编,2004年10月获省政府批准。1997年,全县农用地面积78997.1公顷,建设用地20059.2公顷,未利用地16948.3公顷。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80103.8公顷,建设用地20028.5公顷,未利用地15872.3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2003年,依据国家新《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总量,对1994年前划定的基本农田进一步深化保护区的定位、定量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确定具体的保护地块,做到尽可能集中连片,对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实地划界定桩、图上标定编号、四址等,并以镇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保护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与镇、镇与村、村与农户分别签订保护责任状。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5个,保护片230个,保护块4127个,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为68313.45公顷,其中耕地60741.62公顷。基本农田分为五等,其中一等地12260.77公顷,占总面积的17.9%;二等地24531.67公顷,占35.9%;三等地28682.93公顷,占42%;四等地2771.5公顷,占4.1%,五等地66.58公顷,占0.1%。
 
     2004年10月,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通过省、市基本农田保护验收组验收,于同年底正式实施。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4年5~10月,完成编制。注重土地资源内部挖潜,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新增耕地4589.1公顷,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有所增加”目标。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总面积12784.1公顷,新增农用地8217.4公顷,建成耕地4589.1公顷,净增耕地3772.1公顷。
 
     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出让。于1992年9月8日,县下发《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商品房开发用地从1992年10月起,改行政划拨供地为有偿出让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外资企业用地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业用地,从1993年起全面实行出让供地,并建立城镇国有土地二、三级市场,把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行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1994年1月6日,在上冈镇进行以小地块招标出让方式的试点工作,13宗、7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轮竞标,最后以最高价310元/平方米,最低价260元/平方米的中标价出让给境内外个体工商户。同年4月29日,县城新区临路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共出让小地块19宗、950平方米,最高地价560元/平方米。1995年6月,在沿河乡招标出让新增量6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96年9月10日,又将县城向阳西路24宗、1850平方米的新增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最高价700元/平方米。1996~2008年累计出让460宗,收取出让金20.56亿元。
 
     转让、出租。1993年,县明确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向财政补交不低于标定地价40%的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租根据不同用途、不同土地级别收取年租金。其标准一级地段每月4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二级地段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三级地段1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乡镇土地使用权出租、收费标准,按县城二、三级地段标准执行。此项工作由于涉及面广、认识差异、人力不足、租金收取难度较大等原因,开展缓慢,2000年后停止执行。
 
     划拨。1991年12月,根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审定全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建湖定为:城镇国有土地每平方米30元,城镇以外的国有土地每平方米15元。划拨的对象是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配合住房制度改革的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租赁。1997年,县国土局为促进企业发展,借鉴湖北等外地的做法,对森达、烟花二厂等9宗企业用地采用转权承租办法,分别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抵交出让金,当年收取租金(出让金)23.16万元。1998年以后,停止收取租金。
 
     抵押。1996~2008年,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办理抵押登记639宗813.28万平方米,金额9.3亿元。
 
     2.集体土地有偿使用 
 
     1990年始,实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使用集体土地的各类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逐年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为0.10元~0.15元。至1994年共收取有偿使用费17.57万元。1994年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停收。2000年,根据苏国土计[1996]9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村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共清出超过县规定每户150平, 方米的超占户7.3万户,超占面积269.87万平方米,当年收取有偿使用费(租金)159.4万元。
 
     3.土地储备 
 
     2001年,成立建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建湖县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规定,县国土局依据年度县城土地出让计划和省、市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及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农用地和存量土地实行转用、征用和收储,作为政府储备用地。2003~2008年,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立项、上报、审批新增土地22宗71.19公顷;收储存量土地56宗104.39公顷。办理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挂牌出让112宗177.46公顷,成交价17.29亿元。
 
     五、建设用地管理
 
     1.用地计划管理。1988年起,每年用地指标与土地复垦指标由市下达到县,再由县分解下达到各乡镇,1988~1994年,由于全县工业处于振兴起步阶段,7年3项建设用地指标年年有余,市累计下达用地指标660公顷,实际批准用地470公顷,占计划指标的71.2%。1995年后,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2004年以后,省、市、县农用地转用计划大幅度削减,土地供需矛盾更加明显,但因省政府下达了部分折抵指标,并经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争取,基本能满足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2.用地审批制度。1993年之前,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3亩(0.2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0亩(0.67公顷)以下由县政府批准,超此标准则需分别报市或省批准。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加强了土地用途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还规定,征用集体土地以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只能是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征用集体土地以及农用地转用手续。供地方式,由以前拨用、无偿划拨逐步向有条件的无偿划拨以及有偿使用的方式转变。自1998年起,对工业企业逐步开展了有偿使用土地的供地方式,以收取年租金的转权承租以及协议出让方式为部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提供土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土地划拨的条件和要求。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项目,均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在有偿使用方式上,对经营性用地由开始的协议方式出让供地已逐步过渡到全面上市公开交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
 
     3.专项用地。工矿企业用地:1995~2008年,全县共批准工矿企业用地998宗860.47公顷,其中清查补办216宗92.6公顷。交通用地:1995~2008年,共办理交通用地64宗559.82公顷,其中新长铁路169公顷;盐金线24公顷;盐淮线83.4公顷;204国道79.5公顷;建裴线18.5公顷;湖中路1.2公顷;开发区路2.93公顷,其它交通用地181.29公顷。水利建设用地:1995~1999年,共办理水利建设用地3宗,457.8公顷,主要是通榆河工程用地。教育用地:1995~2008年,共办理教育用地104宗71.48公顷。主要是新建县高级中学、钟庄中学、职业中学用地。村(居)民宅基地:1995~2008年,共办理8539户居民宅基地手续,批准用地110.7公顷,其中耕地62.28公顷,非耕地42.421公顷。经济开发区用地:1992年以来,陆续为进区各类企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提供土地。2000年新一轮建设启动,至2008年共办理建设用地项目156宗,用地面积346.8公顷。
 
     六、耕地保护
 
     1988年,县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严格执行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用地计划,在完成建设项目预审和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征用耕地3亩以下及未利用地10亩以下的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对使用耕地超过3亩以上10亩以下和1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分别报市或省审批。1997年中央11号文件、江苏省委8号文件下发后,所有非农建设项目都要报省审批,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1990年10月起,办理建设用地时预收土地复垦保证金。用地单位在复垦出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对用地单位提出不能完成复垦任务的复垦保证金不退,由县政府专项用于复垦补助。1991年,省政府决定开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1993年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予批准。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调整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在上报建设用地项目时,按照“占一补一”的规定必须同时上报农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说明补充耕地位置、数量和质量。从1999年起,非农建设用地单位还必须交纳耕地开垦费,以保证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1995年1月,全县完成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县政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保护目标,即1994~2000年一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万公顷,二级保护面积7540公顷,建设预留地840公顷进行分解落实,以乡镇为单位划定17个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定417个保护片、3722个保护块,总保护面积为7.46万公顷,保护率为98.8%。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责任人和保护措施。
 
     2003年,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围绕“用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质量稳中有升,基本农田稳定在6.83万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县重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5个,保护片230个,保护块4127个。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田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1995~2008年,全县共进行农用地整理项目111个,面积1.38万公顷,争取国家、省市专项经费2.09亿元。通过开发整理,净增耕地3960.51公顷,使基本农田的质量提高,全县耕地量动态平衡并有所增加。
 
     七、土地开发与复垦
 
     1.土地开发与整理。1989年,对全县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18个乡镇共有土地后备资源5870.3公顷,其中荒废地1015公顷,沟塘790.3公顷,滩地4063.3公顷,其他1.66公顷。1990~1994年,结合水利建设,全县开发荒废地、整理1990年之前围垦地共2079公顷,其中耕地431.13公顷,林果茶基地334.73公顷,精养鱼塘978.47公顷,其他334.66公顷。共向省、市争取开发项目24个,资金89万元。1996~2008年,建湖争取国家投入项目3个,省投项目125个,争取专项开发资金21032.62万元,其中国家5847万元,省15185.62万元。新增耕地3960.52公顷,全县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土地复垦。1988~1995年,全县复垦荒地、苇滩地2079公顷,其中荒废地510公顷,苇滩地1569公顷。土地复垦后分类利用面积:耕地427公顷,林果334公顷,养殖978公顷。2004年8月,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先后出动700人次,大、中型机械80余台次,对全县39座小土窑全部拆除,复垦土地2.73公顷。1996~2008年,共争取省、市立项项目152个,投入资金3585万元,复垦耕地793.05公顷。
 
     八、土地税、费
 
     1.土地契税。进入90年代,建湖房屋买卖逐渐活跃,土地契税征收逐年增加。1991年14万元,1994年105.4万元。1998年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4%的税率征收。
 
     2.耕地占用税。1987年9月,县出台《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规定在2000年前,占用县城和上冈镇规划区内的耕地,征收每平方米7元;占用冈东、冈西、裴刘、钟庄、辛庄乡的耕地,每平方米5元;占用其他乡镇的耕地,每平方米6元。农民建房减半征收,但联户办非生产性用房占用耕地的全额征收。1994年前,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893.2万元。1995~2008年,共征收1419.24万元。
 
     3.征(拨)使用地管理费。2001年起,按征(拨)使用地交费总额3%收取。
 
     4.土地登记费。1999年起,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110元/宗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三改”(改制、改造、改组)企业有土地证书的只收工本费10元/证,无证书的,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0元。
 
     5.临时用地管理。按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标准收取1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城乡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2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宅基地改作经营性用地3元/平方米。
 
     6.土地闲置费。1998年起,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年每公顷4.5万元~7.5万元征收;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土地出让金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
 
     7.土地权属用途变更费。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区范围收取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不含新征用土地。“三改”企业改变用途的1元/平方米;县城以下新征用土地的0.5元/平方米~1元/平方米。
 
     8.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收取(“三改”企业按1%的40%收取)。
 
     9.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1995年起,对新增建设用地按2.4元/平方米收取。
 
     10.耕地开垦费。1999年起,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先缴纳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5元~9元。占用基本农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应高于其他耕地的40%。
 
     11.土地复垦保证金。1999年起,按3万元/公顷在征地审批时收取。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宗地评估价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收取(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1995年,征收出让金191.78万元,1999年1129.65万元,2005年9190.83万元,2006年1.96亿元,2007年3.57亿元,2008年2.5亿元。
 
     九、土地执法监察
 
     1989年3月和1993年10月,县先后两次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监察证。1990年,各乡(镇)确定所属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土地监察信息员。全县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1996年1月,县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1995~2008年,县国土部门共接待来访942人次,受理来信413件,其中上级交办95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4400平方米,收缴罚款44.12万元,责成补办用地手续661件,建议党纪、政纪处分4人,办结率在92%以上。
 
     1.土地案件查处。1988~1994年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321件,违法用地61.47公顷,其中耕地33.1公顷。违法用地类型:擅自占用211件、31.19公顷,其中耕地12.17公顷,越权批地18件、0.94公顷,其中耕地0.1公顷;买卖或非法转让37件、5.51公顷,其中耕地1.83公顷;其他55件、37.15公顷,其中耕地16.32公顷。其中查处305件、57.8公顷,其中耕地27.8公顷。依法收回土地305件,拆除建筑物106件,收缴罚款18.949万元。1995~2008年,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725件,拆除违法占地4400平方米,补办用地手续661件。
 
     2.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1997~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有关规定,县土管理局、县监察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土地行政执法和1991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出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661宗、1179.0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94宗、26.51公顷;工业用地244宗、103.65公顷;交通用地31宗、180.35公顷;其他用地76宗、72.37公顷。对违法用地单位,区别不同用地类别分别作出催办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1999年5月,违法用地单位都主动到县土地管理部门申报补办了各宗用地手续。
 
     3.创建“三无”乡镇、土地执法模范乡镇。1993年省国土局发出《创建无违法管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的“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了“三无”乡镇百分考核细则,创建“三无”乡镇活动在全县展开。1994年,恒济乡首次获得省国土局授予的“三无”乡镇称号。1995年,恒济、建阳、蒋营、沿河、裴刘、庆丰、芦沟7个乡镇获省“三无”乡镇称号,以上7个乡镇直至1997年连续被评为“三无”乡镇。2000年,按照省、市国土部门的要求,将创建“三无”乡镇改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至2008年,全县15个镇全部制定创建计划。
 
第十一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一、机构
 
     2001年11月,在建湖县卫生局药政股与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成立盐城市建湖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级建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管科、稽查科3个科室和盐城市建湖药品检验所1个直属单位。2005年6月,盐城市建湖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盐城市建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食品综合监督科。2008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督科、药品综合监管科、药品稽查科和药品检验所。
 
     2003年12月,成立建湖县药品质量协会。2007年11月,成立建湖县药学会。
 
     二、食品安全监管
 
     1.监管网络。2005年5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由21个部门参加的建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此基础上,16个镇(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院承担办公室职能。2007年9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镇(区)调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村(居)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聘任16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247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食品安全协管通讯网,为263名镇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配备专门手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组建建湖县食品安全专家库。
 
     2.专项整治。开展涉食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县涉食单位基本情况。截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涉食单位4190家,其中饲养场和养殖大户共67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户)26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7家,食品经营单位(户)1718家,集贸市场27个,餐饮单位(户)1486家。“A”级单位43家。牵头组织农林、水产、质监、工商、卫生、贸易办等部门,针对粮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卤制品、奥运食品、保健食品等十大类食品,围绕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4个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3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5.34万户次,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3683起,处罚、没收、销毁假劣食品总货值549.47万元。
 
     3.工作机制。完善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规则、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行政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制定镇食药安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等9项工作规范。从2006年起,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三个文明”考核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年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2007~2008年,连续两年组建专业师资队伍,编印专门教材,对全县镇、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实施轮训。2008年,开展农村食品放心店建设工作,全县建成200家村级食品放心店。编印《农村家宴制作卫生要求告知书》3万余份,下发到各镇(区)、各村(居),在全县推行农村家宴制作卫生要求告知制度。在2006年、2007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上冈、草堰口、建阳、高作、恒济5个镇被市食安委授予食品安全示范镇称号。
 
     4.联合抽检。会同农林局、水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办等部门针对市场准入的食品、节日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及肉制品、酒类食品、饮料、粮油制品、糕点、糖果、保健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经常性抽样检查,提高抽检频率和抽检覆盖面。截至2008年,全县针对糕点、酒类、乳制品、食用油、饮品、膨化食品等48大类食品,共进行4466种次的抽样检测,合格4215种次,合格率为94.4%。
 
     三、药品综合监管
 
     1.药品“两网”。 2001年起,着手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的构建。在各乡镇聘请16名药品协管员和246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巡回举办培训班,增强协管员、信息员监管意识和技能。2004年开始,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送药品,引导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加强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医疗机构代购药品资质的认证和认定工作,确保供应配送药品质量。构建“网上监管平台”,建立药品远程监管系统,利用现代化的监管设备和手段,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实时监管。2008年,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
 
     2.诚信体系。2005年,在盐城市率先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药店”的评比和验收工作,制定“星级药店”考评细则,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评出五星级药店1个,四星级药店5个,三星级药店14个,二星级药店53个,一星级药店31个。“星级药店”每年评比一次,实行优者上、劣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药品使用单位开展合格药房、规范药房的评比和验收工作,督导医疗机构加大投入,改善药品储存养护条件,提高药品管理能力。截至2008年底,镇以上医疗单位全部通过“规范药房”验收,2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创成“合格药房”。为避免群众购买假劣药品,建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率先出台《假劣药品先行赔付办法》,凡群众在县域合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买假劣药品由局先行赔付购药款;在局网站上开通假劣药品便民查询系统,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只要登录局网站,点击假劣药品查询系统就可得知所购药品真伪。
 
     3.医药经济。在全市率先开展稽查员派驻制,对企业的购进品种尤其是首营品种严格把关,实施事前监督,避免假劣药品进入经营、使用环节。截至2008年底,县内有药品批发企业2家(建湖县金茂医药有限公司、盐城华泰医药有限公司),零售连锁药品企业1家(建湖县华茂东风药店有限公司),零售药店184家。全县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经营企业11家,年产值和销售额达2亿元,总量和规模在盐城市领先。
 
     4.日常监管。严格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审查验收。加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论证前指导工作,帮助指导药品经营单位建立规范、高效的日常经营秩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建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建立日常监管公示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公示并记入监管档案,作为评“星”、评“优”依据。2001~2008年,共出动检查人员6866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256家次,建立日常监管记录1325份。组织开展对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共举办培训27次,6034人参训。
 
     5.违法广告整治。针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特点和规律,召集播出违法药品广告单位的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其在停播违法药品广告的承诺书上签字。添置专用设备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即将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截至2008年底,共向工商部门移交违法药品广告135个品种163次,移交医疗器械广告14个品种35次。
 
     四、稽查执法
 
     1、稽查机制。2003年开始,依据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分设3个中队共同承担药品稽查、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采取规范化实施、程序化推进、信息化处理的监管模式,建立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执法监督和工作督办“四位一体”的考核督查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借鉴审计部门的审计方法,探索总结“审计式稽查”模式,并在全省稽查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建立由药监、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参加的“四方联席”打假机制,建立联合打假、案件移送制度。开展“开门评案”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共识,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的合力。加强与境外县(市)局的协作,先后与宝应、金湖、盐都、楚州、仪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打假协作区,在抽验、监管中发现的假劣药品信息及时互通。
 
      2.专项整治。2002年开始,针对辖区内假劣药品动态,每年组织5~8次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正源行动”在农村及打击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品、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和疫苗类制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虚假广告药品、擅自更改名称药品、扩大宣传疗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口腔义齿产品等60轮较大规模的专项整治。2002~2008年,共立案212起,案值280余万元。
 
     3.大案、要案查处。2002~2008年,共出动稽查人员11723人次,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600个单位实施全方位、拉网式的检查和抽样,查禁假进口药品、假伟哥、假狂犬疫苗等假劣药品172个批次,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经营药品窝点32个,查处各类涉药违法违规案件719件,其中假劣药械案件521件,无证经营案件190件。
 
     4.药品抽检。组织稽查人员进行药品抽样知识培训和分析,提高药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抽检的效率和效能最大化、全覆盖。对使用量大的药品、急救药品、低价中标药品、新特药品、中药饮片、注射剂进行针对性抽样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药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已由建局之初2002年的79.4%提高到2008年的97.1%,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机构
 
     1982年~2001年7月,境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建湖县劳动局负责。县劳动局内设劳动保护监察股(配备专职干部2人)负责具体工作。1984年,县撤销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计经委、公安局、劳动局、总工会、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分管县长任主任,计经委、公安局、劳动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局。2001年8月,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股从劳动局划出,成立建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建制,隶属县经贸委。劳动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随着劳动保护监察股的划出,一并移交至县安监局。2003年10月,县花炮工业办公室撤销,花炮安全管理职能并入县安监局。2005年1月,县安监局单列,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县安监局承担。安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花炮科、危化科4个科室。同时成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986~2008年,建湖县根据《江苏省劳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县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各部门、各企业层层分解落实,确保目标控制值的实现。1991年起,县长与各分管县长、各乡镇(区)长,县政府与县直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规定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年终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95~1997年,连续3年未突破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值,获得盐城市安全生产特等奖。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建湖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促使生产企业自觉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005年起,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全部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又重新修订了《建湖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并制订了《建湖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时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2007年起,根据省、市化治办的统一部署,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共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3家。2008年,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共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家,黑火药生产企业1家。同时,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危险行业准入门槛。截至2008年底,全县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16家,危化品经营企业417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批发企业6家,零售网点323家。2006~2008年,连续3年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被市政府表彰奖励。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1986年以来,全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年均组织100余批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重点分四个阶段,分别是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月(5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2001年县安监局成立后,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在全县建立起“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机制,制订出台《建湖县安监系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成立相对固定的督查组和专业检查组,细化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责任,安全检查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成效。
 
     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13个重点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2001~2008年,县安监局对重点行业的检查一个不缺,重点企业一个不少,重点部位一个不漏。对本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档,全县确定38个重点危险源,其中花炮12家,批发企业2家,化工生产企业6家,石油液化气站5家,加油站点12家,热电企业1家,并建立监控机制。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督查。2005~2008年,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对节后复工、五一、安全生产月、高温期间及国庆节前大检查。2008年全县共组织685个检查组、6523人次,检查10726个单位,查出各类事故隐患9199处,现场整改8177处,发出整改通知书2210份,投入整改资金1413.02万元。2008年7月11~1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对建湖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专项督查,对建湖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专项治理
 
     1991年起,建湖县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每年针对高危行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专项治理。1996年起,每年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2001年4月,根据国务院部署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过8年专项整治,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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