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辨议(唐明泊)

 

其实,我并不喜欢秦始皇,但总觉得看待事物特别是历史还是应该客观些。王立群先生说秦始皇获千古骂名主要是因为“焚书坑儒”,这种说法并不十分准确,至少在汉代时并不如此。司马迁之前的一些重要著作包括陆贾《新语》、贾谊《过秦论》、刘安《淮南子》以及桓宽《盐铁论》中主要还是批评秦始皇尚刑罚而轻仁义,而且更多的还是批评秦二世修陵墓、筑长城、发闾左、任用赵高等等。当然从后世来看,焚书坑儒成了秦始皇最主要的罪状。我想,对秦始皇有些罪过需要甄别甄别,焚书坑儒便是其中之一。

秦始皇抓住历史机遇,凭着雄才大略,讨灭六国,统一天下,同文字,共车轨,使中华民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凝聚,其功熏天盖地,其业有谁可超?至于其筑长城、修陵墓、拓疆土、杀无辜,此乃中国古代权势集于一身之君主的必然恶行,穷兵黩武,穷奢极欲,横征暴敛,肆无忌惮,秦始皇不是第一,也不是最后。然而秦始皇却成为古代暴君的代名词,只是近代以来人们才稍稍肯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去评价他,究其原因,除了因为他是始皇,未能为后之帝王放个好样子以外,还有后之帝王总归要把秦始皇说得凶恶一点,以此来掩饰自己本质一致的罪恶。不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武力钳制思维,用刀剑解决争论,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无疑是罪恶滔天(有人说秦始皇开了最坏的先例,此事本文另有论述),更重要的是把以服侍帝王为主业的儒士们赶到了自己的对立面,所谓“焚其业”(《史记·儒林列传》)。我们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有说是由秦始皇这样的大人物创造的,但不管是谁创造的,却都是由儒生们撰述的,秦始皇自然不可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孔子云:“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罕》)秦始皇或许也和商纣王的遭遇差不多吧。

在这样的情况下,透过历史迷雾,搞清楚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真实情况,也就显得相当必要。

据《史记》,秦始皇“焚书”与“坑儒”并不是同时发生的,甚至其起因也很难说有多大的内在联系。不过司马迁早就把这两件事相提并论了,他多次说过“秦焚诗书,诛谬文学”(《史记·封禅书》),“秦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弃礼义,尚诈力,任刑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史记·儒林列传》)。至于“焚书坑儒”的说法,最早出自西汉时期与司马迁同仕武帝而略迟的孔安国,他的《尚书序》云:“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焚书坑儒,又叫“燔书阬儒”,东汉班固《汉书·地理志》云:“昭王曾孙政并六国,称皇帝,负力怙威,燔书阬儒,自任私智。”(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1页。)唐代姚思廉《陈书》继承了这些说法,其《儒林传序》云:“盖今儒者,本因古之六学,斯则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治之成法也。秦始皇焚书坑儒,六学自此缺矣。”(中华书局1999年横排本第433页)

《王立群读史记》中说“焚书坑儒”的完整概念是晋代卫宏在《尚书序》中提出来的,此说极不准确。唐代孔颖达奉旨撰《尚书正义》,在《尚书序》的注疏中引述卫宏《古文奇字序》中的说法,曰:“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硎谷。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清时经学者认定孔安国的《古文尚书》为东晋梅颐伪造,如果《尚书序》亦为其伪造,那么东晋梅颐或许便是最早提出“焚书坑儒”这一完整概念的。

至于王立群说到唐代“焚书坑儒”才成为共同的认识,此说亦极不准确。东汉王充《论衡·语增篇》是专门辨析当时一些误传的,其中一条就是“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王充认为“言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长春出版社《诸子集成》第三册20087月第2版第67页),可见“焚书坑儒”在东汉时不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人们还认为秦始皇这样做是要灭绝诗书、杀尽儒士。当然,争论这个问题并没有多大的实在意义,因为秦始皇这家伙早就这么做了,如何来概括那只是要表明儒士们在历史上对秦始皇的精神胜利而已。

一、“焚书”:秦始皇未焚诸子之书

1、《史记》中关于“焚书”的记载并不完全一致

“焚书”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43年),明年是这一文化大灾难发生的第2255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这年,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在敬酒中仆射周青臣(王立群认为周青臣也是博士,未知所据)与博士淳于越就郡县制与分封制发生了争论,秦始皇让群臣们讨论,丞相李斯就此提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中华书局19599月第1版第255页,以下出自《史记》同一版本的只注页码。)李斯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秦始皇的认可。虽然史书没有具体叙述其时情况,但是可以想象得到,全国上下,无处不飞烟,中国文化在统治者意识的第一次较量中败下阵来,跌入熊熊烈焰。

此事在《史记·李斯列传》中也有详细记载,其中引述李斯焚书建议的内容是:“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胜相与非法数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辟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第2546页)虽然说法有所不同,但结果都一样,秦始皇采纳了李斯这一臭名昭著的建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比较《李斯列传》与《秦始皇本纪》中的记录,可以发现:⑴《李斯列传》中只言“去”、“收”,未言烧、焚,甚至连火也未涉及,与《秦始皇本纪》中 “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第257页)正相呼应。这实在是太重要的差别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别呢?一直就有这样的说法,秦时毁毁的私藏而官府中的仍然保存着。(参见《管锥编》第262页)⑵《李斯列传》重在释“去诗书百家语”的原因,在于“禁私学”以达到制止以古非今,巩固“主势”,《秦始皇本纪》则重在如何“去”。⑶《李斯列传》中未明确列出《秦始皇本纪》中强调的焚毁的最重点,即“非秦记皆烧之”,这是否因为其所列的范围中已经包括了这一内容呢?下面还会说到,这里就不去赘述了。⑷《李斯列传》“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诗书百家语”都是其后置定语吗?⑸《秦始皇本纪》中“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在《李斯列传》中没有了“法令”两字。在《秦始皇本纪》此句下,《史记集解》引徐广曰:“一无‘法令’二字。”清人梁玉绳《史记志疑》也认为应无“法令”,可惜其说不详,估计是依据《李斯列传》而下的判断。这实际也是有着很重要差别的,有“法令”二字,说明其他诸学皆禁,只有“法令”可学,也就是说所谓“以吏为师”只是学法令,而不是一种泛指的学习。

当然,最主要的内容还是一致的。焚书的主要理由是:三帝不相法;三帝不足法;师古必乱今;私学必乱上。焚书的目的就是以愚黔首,也就是愚民政策。

这里,顺便说一下《论衡·语增篇》中提到焚书的范围是“诗书、百家语、诸刑书”,多了一个“诸刑书”,另外《史记》、《汉书》均记为“悉诣守尉杂烧之”,这个“杂”很难理解,而《语增篇》中记为“悉诣守尉集烧之”,似乎更容易理解。录此待考。

2、何谓“百家语”

在秦始皇的焚书令中,特别提出“百家语”也在焚毁之列,一般都认为就是指的我们今天所说的“诸子百家之书”,以至钱钟书《管锥编》对此也甚为犹豫(中华书局19798月第1版第263页)。

但东汉初年著名学者王充(27~约79年)明确提出秦始皇未焚诸子之书,《论衡·书解篇》:“今《五经》遭亡秦之奢侈,触李斯之横议,燔烧禁防。伏生之徒,抱经深藏。汉兴,收《五经》,经书缺灭而不明,篇章弃散而不具。晁错之辈,各以私意,分拆文字,师徒相因相授,不知何者为是。亡秦无道,败乱之也。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知屋漏者在宇下,与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诸子尺书,文明实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35页)这里不但明确提出秦始皇焚书未及诸子之书,且认为可以诸子之书来证汉初经学各家的正误,可见诸子之书之可靠,与《史记》所说“世多其书”也是相应的。此后数十年著名学者赵岐(约108201年)《孟子注》题辞云:“孟子既没之后,大道遂绌,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此段记载,人们并未引起重视,大约是因为在赵岐之前数十年的王充已有过类似的观点,但从这段记载中可以了解到在东汉时认为秦未燔诸子是一种普遍的观点,与《史记》所述也是一脉相承的。南朝梁代学者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第十七》:“暨于暴秦烈火,势炎崐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308页)这些著名的学者,在他们各自的专著中都明确地提出秦始皇未焚诸子之书,可惜他们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几乎不需要论证的事吧。

看来对焚书令中“百家语”的理解是个关键。徐中舒《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历史教学》1962年第11期):“春秋时代有两种史官,即太史与瞽瞍,他们所传述的历史,原以瞽瞍传诵为主,而以太史的记录帮助记诵,因而就称为瞽史。所谓‘史不失书,矇不失诵’,即史官所记录的简短的历史,如《春秋》之类,还要通过瞽矇以口语传诵的方式逐步补充丰富起来。瞽瞍传诵的历史再经后人记录下来就称为《语》。”可以这样认为,所谓“百家语”,即指对各国史记的解释、传注。这与前句所云“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一句正相应,与下句“以古非今者族”也相应,不然李斯前面请非秦记皆烧之,而下面作具体布置时却不言非秦记之书,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下所言“以古非今”也是明明白白针对“史书”而言的。这方面,还可举两例证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第二》序中说:“(周共和行政),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内,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此段记述,应该可以作为徐中舒对“语”之在历史传承过程作用解释的又一明证。王充《论衡·书解篇》中提出:“著作者为文儒,说经者为世儒。……世儒业易为,故世人学之多;非事可析第,故官廷设其位。文儒之业,卓绝不循,人寡其书,业虽不讲,门虽无人,人书文奇伟,世人说传。……世儒当时虽尊,不遭文儒之书,其迹不传。”在《案书篇》中又说:“《国语》,《左氏》之外传也。左氏传经,辞语尚略,故复选录”国语“之辞以实。然则《左氏》、《国语》,世儒之实书也。”由此可知,当时传承儒学以“说”相传为主,而所谓“文儒”也是以记载“说”为主的,再一个所说的也不仅是“经”,如《左氏》、《国语》此类历史的传承也是以“说”为主的,也就司马迁所说的“口受其传指”。

 

《史记·太史公自序》:“序略,以拾遗补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史记索隐》曰:“迁言以所撰取协于六经异文,整齐诸子百家杂说之语,谦不敢比经艺也。异传者,如子夏《易传》,毛公《诗》及韩婴《外传》、伏生《尚书大传》之流也。”(第3319页)《史记正义》观点与《史记索隐》同。此段多以“百家杂语”为诸子百家杂说之语,此种理解于理不协。一者若是整齐编写诸子百家,则何谓“拾遗补蓺,成一家之言”?二者,若谓“整齐”诸子百家之语,则《史记》中仅叙列了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管子等部分事迹而已,并未见其对诸子之说的整齐,与“整齐诸子百家杂说之语”实在太不相称。三者,百家杂语若指诸子百家,则杂说与孔子、孟子,与老子、韩非子等以杂字概括,其与太史公之思想感情、学术水平亦相关太远。这里的“整齐百家杂语”就是指整理《春秋》以后各诸侯国史记及其相关的解释著作,就象《春秋》有《左传》、《公羊传》、《谷梁传》,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史料加以条分缕析,这才是所谓“成一家之言”的意思,与诸子那种直接宣传自己主张的论著根本是两回事。一者,承上文“厥协六经异传”看,厥,其,指自撰的史记;协,比于;六经异传,并不是《史记索隐》、《史记正义》所说的左氏传、易传、尚书大传之类,这里的“异”是不同的、特别的,这里指的果把这部史记作为解释、注疏六经的特别的特殊的著作,这样与上文“拾遗补蓺,成一家之言”贯通,而下文“整齐百家杂语”作整理各国散乱的史记也就一脉相承。二者,诸侯各国散乱的史记实在很有整理的必要,因为其遭秦火后,散乱的情况是可想而知的,要知道那都是竹简一类的啊。三者,《太史公自序》开始写太史公回答壶遂之问时曾说过:“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这一句是“整齐百家之语”的确释,也可以为 “百家杂语”、“百家语”作一明释。

这里对贾谊《过秦论》中的“百家之言”是否为“百家语”的同义语,也需要作个明确。《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80页)录贾谊《过秦论(上)》:“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锯,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过秦论(下)》:“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这里“百家之言”还是值得注意的。《史记·陈涉世家》中禇少孙引贾谊《过秦论》亦有此语,此说一者是贾生认为秦王焚诸子百家,二者贾生偶句为文,摘取“百家语”而化用,三者,此句百家之言仍为百家语的含义。此外,贾谊《过秦论》中史实不确甚多,主要由其文风所致,不足为凭,若以此来证明秦燔诸子百家,则其未提诗、书、各国史记,实在也不能据此证明秦未焚诗书及各国史记。《史记·屈原贾谊列传》(第2491页):“贾谊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诸子百家之书”与贾谊《过秦论》中的“百家之言”当为同义语,但与“百家语”、“百家言”所指当是两类不同的对象。

3、《史记》明确记载诸子书其时多存于世

其实,《史记》中记述诸子事迹时,反复强调此类书世多存有,并未言及其遭秦火。

《孔子世家》主要是依据《论语》编纂,这已经是无需赘言的。《仲尼弟子列传》,“学者多称七十子之徒,誉者或过其实,毁者或损其真,多之未睹厥容貌,则论言弟子籍,出孔氏古文近是。余以弟子名姓文字悉取《论语》弟子问并次为篇,疑者阙焉。”(第2226页)此可为儒家之说未及秦火的证明。也许有人要说,那“焚《诗》、《书》”不就是在焚儒家经典吗?我以为,《诗》、《书》是儒家主要经典不错,但秦始皇焚毁它们时的着眼点却在于其记述了古代先王的事迹,足以供人们“以古非今“,而不是因为它们是儒家的主要经典。《慎子》中有一句话很值得我们玩味:“《诗》,往志也;《书》,往诰也;《春秋》,往事也。”(〈诸子集成〉第二册第32页)《书》所载为夏商周三朝的文书,《春秋》是鲁国的历史,其实《诗》的主体也是在叙述历史,我们今天对《诗》更多的偏重于《国风》中个人情感与地方风情的诗篇,在孔子眼中,在时人眼中,可能更看重的是《小雅》、《大雅》、《颂》,因为这里记载着商代、周代,特别是周代的历史,这几乎就是一部口传的诗体史志。这样来看,作为诸子书的《论语》或许并未遭焚毁,至少说未遭到严厉的焚毁。《伯夷列传》(第2121页):“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诗》、《书》虽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此处只言《诗》、《书》虽缺,然而,其许多内容被保留在诸子书中,这也就是司马迁所说可以籍此来“考信”的原因吧。

道家之书未遭焚毁。《老子韩非列传》(第2143页):“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庄子)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渔父》、《盗跖》、《胠箧》,以以诋让给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然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今《庄子》分为内篇、外篇、杂篇,一般认为《内篇》为庄子所作,司马迁这里所举数篇均不在其内,《胠箧》在外篇,《渔父》、《盗跖》在杂篇,《亢桑子》当是杂篇中《庚桑楚》(文中称庚桑楚为庚桑子,庚亢当为音转),而《畏累虚》不见于今之篇目,同样此种变化也是司马迁以后的事情了。

法家之书未遭焚毁。《老子韩非列传》:“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第2146页)“(韩非)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第2147页)申子、韩子皆著书,传于后世,学者多有。”(第2155页)《申子》书《汉书·艺文志》记为六篇,今只余残篇。《韩非子》诸篇今本皆见。

兵家之书未遭焚毁。《司马穰且列传》(第2160页):“世既多《司马兵法》,以故不论,著穰且之列传焉。”《孙子吴起列传》(第2168页):“世欲所称师旅,皆道《孙子》十三篇,吴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论,论其行事所施设者。”钱钟书《管锥编》批评袁宏道等人咏秦焚书诗时,说:“果若王(充)、赵(岐)以至刘(勰)、逢(逢行 ,其《 子》序中亦主秦未焚诸子)之说,则百家杂碎,初未从火,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三诗为无的放矢也。”(中华书局19798月第1版第263页)

儒家之书、阴阳家之书、名家之书皆未遭焚毁。《管晏列传》:“太史公曰: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之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第2136页)此段最清楚不过地说明《管子》、《晏子春秋》之书未遭焚毁。今本《管子》中篇目唯不见《山高》、《九府》,此种变化是司马迁以后的事情了。对司马迁详采《论语》而不取管子、晏子之书,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深感无法理解,他在《史通·杂说》中说:“《论语》行于讲肆,列于学官,重加编勒,只觉烦费。如管、晏者,诸子杂家,经史外事,弃而不录,实杜异闻。夫以可除而不除,宜取而不取,以斯著述,未睹厥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12月第1版第336页)批评不可谓不严厉,但其实据《论语》述《孔子世家》是因为司马迁推崇孔子,叙其世家,而当时可以为据的主要资料只有《论语》;只叙管、晏事迹而不述其书,是因为孔子将其列为诸子之列,而其书“世多有之”。《孟子荀子列传》:“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岂可胜道哉!”(第2346页)“而赵亦有公孙龙为紧白同异之辩,剧子之言;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楚有尸子、长卢;阿之呈子焉。自如孟子至于吁子,世多有其书,故不论其传云。”(第2349页)此传中述及孟子传《孟子》七篇;驺衍“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其语闳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又作《主运》;慎到著十二论;环渊著上下篇;田骈、接子皆有所论;驺奭采驺衍之术而著论;荀子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当皆是因为世上多存其书,故略而不论其著作内容,而多述其事迹。

纵横家之书亦未遭焚毁。《平津侯主父列传》(第2953页):“主父偃者,齐临菑人也。学长短纵横之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言。”长短纵横之术乃邀利图名之术,此术显然不属于“百家言”,则也可作为百家言不是指诸子百家一证也。此处以百家言与《春秋》、《易》并列,其不当指所谓百家诸子之说,而是与“百家语”一样,皆指各国历史及相关传注。《史记·六国年表》(第686页):“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者,何必上古。”从这段记载看,秦始皇焚书的范围是《诗》、《书》、各国史记。在这里还可以看到战国之权变(实即后世之《战国策》。《田儋列传》:“蒯通者,善为长短说,论战国之权变,为八十一首。”),此类书似乎也未遭焚,据此更可知秦之不焚诸子。

还可以再举两个旁证类的例子。一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扶苏谏始皇,他说:“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强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如当时已禁诸子,何以能以此言进谏,岂不是更陷之死地,扶苏仁智之人,得如此无知?可见,当时以焚《诗》、《书》、各国史记及所作传语为主,就是象孔子这样大儒的学说并未明令禁止,不然而能以诵法孔子为语?二是汉初淮南王刘安为标明学问,也为了笼络天下士人,组织编纂《淮南子》,其时诸子之书并未费周折。

4、秦始皇为何未焚诸子?

只要看看由头就更明白了。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的酒宴上,发生了一场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其实早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定天下时,此事已经有过一场争论,当时的廷尉李斯不同意丞相卢绾的看法,反对分封诸侯,最后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第239页)最终坚决地实行了郡县制。八年后,争论又起,仆射周青臣说:“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这话既带有奉承,但也是当时的实情,人们希望秦一统天下后,会让百姓远离战争,特别是消灭了诸侯,那么绵延数百年的诸侯争战也该结束了。虽然秦始皇并不是以百姓安乐为目的的,但听到这样的话还是很高兴的。所以“始皇悦”,可是偏偏有犟牛博士齐人淳于越,提出不同意见,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第254页)这淳于越还是有着过去战国议臣之风,不过因为他所提之事还是为了秦之长久的,秦始皇倒也没有立刻有什么斥责,只是“下其议”,也就是让群臣们讨论。

对秦始皇的一贯主张,比起那个估计也就是酒宴上才能见到秦始皇的淳于越,李斯应该要清楚得多。再说,李斯师承荀子,本来就是主张应时而变,也就是今天所谓的与时俱进,所以他提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不但合乎事物发展规律,所谓在理,更重要的是合乎心理,秦始皇本来是目空一切的,什么三皇五帝早就不在他的眼下。李斯在此议中主要就是针对“师古”进行抨击的,他认为那些所谓的古圣王之类,都是不足信的,“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而“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也正是在这样的思路指导下,李斯提出了焚书建议,首先提出的就是“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也就是原周王室所藏及秦灭六国以后所收缴的各国史记全部烧掉;再就是“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这是针对民间藏书而言的,儒学当时最盛,而《诗》、《书》正是其代表经典,也就是说,这些都是“道古以害今”的依据。接着下的格杀令,内容是:“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核心还是不允许开设私学,不允许以古非今。

其实,不焚诸子百家之书,秦始皇自己后来说得很明白。在焚书令下达之后的第二年,秦始皇在下达残酷的坑杀令时,曾经这样表白,说他“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对于好大喜功的秦始皇来说,他是希望士人们由立己之志者,变成为秦王朝的御用文人,为其摇旗呐喊,当然其召方术士还有着其他的原因,下文会有述及。

5、最早记述秦焚诸子书的典籍

《汉书》是最早明确记述秦焚诸子书的典籍。《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6月第1版第1701页,以下同一版本只注页码):“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战国从衡,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殽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显然这里“燔灭文章”似乎是包括了诸子的,但似乎也应该包括《易》,然而其下又云:“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第1704页)《汉书》著者班彪、班固与王充几乎是同时代。班氏将秦燔《诗》、《书》等同于燔文章、燔书。这一点在《刘歆》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刘歆传》记汉哀帝时,时任校秘书的刘歆移书太常博士,批评其不重经籍整理,其中云:“陵夷至于暴秦,燔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道术由是遂灭。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诗》始萌牙。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第1968页)据其意,不但诸子书全部遭焚,天下除了《易》卜之外“未有它书”,各书均是至汉文帝时才逐渐复传于世,但此说与司马迁的记述明显不同。刘歆的观点在当时就受到诸儒批评,“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最终出为补吏,至王莽篡汉,因“莽少与歆俱为黄门郎,重之”,再升官封侯,并为国师。对刘歆的说法,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后世《六经》之缺,归罪秦焚,秦始皇遂婴弥天之罪。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歆欲伪作诸经,不谓诸经残缺,则无以为作伪。窥有秦焚之间,故一举而归之。”(转引《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附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44页)

也有人欲以刘向校书、鲁共王得古文典籍来证明秦火范围,其实是很不可靠的。《汉书·艺文志》:“(汉)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第1701页)刘向校录本身并不能证明秦火范围,因为秦焚书令中明白强调:“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汉书·艺文志》:“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第1706页)此处孔子府藏《论语》并不能说明其必在焚毁之列,因为并不见《诗经》、《春秋》等必焚之书。

二、“坑儒”:秦始皇所坑杀的不全是儒士

其实,说秦始皇所坑杀的不全是儒士,既不是什么新鲜的说法,也没有减轻秦始皇罪过的意思。秦始皇在这个文化问题上采取极其残酷的手段,数千年以下想来都令人发指。这里更多的是想看看“坑术士”为目的的一场屠杀,怎么就会殃及其他的士人包括儒士,再后来又怎么被说成只是针对儒士的一场屠杀。

焚书事在秦始皇三十四年,而所谓坑儒之事在三十五年,也就是说焚书次年发生了“坑儒”,这样的意识很重要,不然很容易误以为两件是一起发生,而且似乎有着什么内在联系,更会误以为焚烧了儒家的经典,又对儒生大开杀戒。樊树志《国史概要》(第二版)把两者的直接起因都说成是“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提出分封诸子的建议”(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3月第73页),无疑是有问题的。

在李斯所上的焚书议中,虽然对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严加抨击,但只是说:“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但并没有建议诛杀首议分封的淳于越,也没有提出追究既往,秦始皇的制令中也未强调此事。

坑杀术士的事是怎么发生的呢?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立号为皇帝,并说:“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这个时候,秦始皇对自己也必然会遵循人生规律,不可能长生不老还是清醒的,只是随着皇帝皇帝宝座带给他的快感,他开始有了别的想法。二十八年,齐人徐巿(徐福)说海中有神山,山上有仙人,既然有仙人,自然就有成仙之术,“于是遣徐巿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第247页)。这徐巿是巧计逃脱秦王朝统治,据说今天的日本大和民族正是当时数千童男童女的后代,那边徐巿自由自在了,这里秦始皇等苦了,三十二年,秦始皇巡游至碣石,又派燕人卢生去求羡门、高誓两位仙人,自然还是想找一点什么仙术,企望也混个长生不老吧。紧接着,又派不知何人士的韩终、侯公(或者就是侯生?)、石生也应该是入海去求仙人不死之药,可见秦始皇自我感觉或者不是太好,不然何以心情如此着急呢?不久,那位入海的燕人卢生回来了,其实鬼知道他有没有入海,搞得神神秘秘,没有求来仙家,反倒“以鬼神事”,趁机“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糊弄得秦始皇开始了大规模的讨伐匈奴之战,自然也暂时不怎么盯紧这求仙之事了。到了三十五年,秦始皇不但平定了匈奴北地,还把南越之地也都纳入囊中,总归还是要来查问这求仙之事了。这时卢生又来说鬼话了,他对秦始皇说:“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则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爇,陵运气,与天地久长。今上治天下,未能恬倓。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这卢生也只不过是个大骗子,其语常人也会知其荒诞,无奈骗术就怕有人相信,现在秦始皇就迷信上了卢生,真的就按照卢生所说去做什么“真人”了。(第257页)

卢生之类的方士们当然知道此事难以久拖,也知道秦始皇也不是好骗的,于是侯生(莫非侯公之子么?侯生《史记集解》引《说苑》注云韩客)、卢生两个人就商量了,说:“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第258页)此时还在说鬼话,似乎还真的是怕这种暴君吃了仙药而长生不老似的。这两人这一跑,把秦始皇仙梦跑得半醒半痴,大怒:“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言以乱黔首。”最后威胁利诱之下,诸生自然也没有什么革命立场与大无畏的牺牲精神,“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秦始皇居然下令“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其长子扶苏谏劝秦始皇,说:“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哪里听得进去,把个扶苏也撵出宫,到北方去当蒙恬的监军去了。

不过,焚书以后,秦始皇还养着许多文学方术之士,而这些士们都在“诵法孔子”,这也可以作为秦始皇焚书未焚诸子书的一个旁证。当时咸阳究竟集中了多少文学方术士,尚不得而知,但从阬杀的数量看,再有从卢生说 “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看,为数确实不少。这样看来被阬杀者中一部分是方士,甚至会更多一些,因为这些人是秦始皇反目成仇者,也就是最为痛恨的一类,也有一部分是儒生,虽是捋草打兔子,但也被搞惨了(赵岐说孟子之徒党尽灭,语或有夸张,但想来损失是相当惨重的)。扶苏说诸生皆诵法孔子,是想以此来打动秦始皇的,并不一定那些候星气者也是诵法孔子的。听扶苏的谏劝,秦始皇对孔子并未有什么特别的恶感,其实凭什么有恶感呢?那孔子的儒术本来就是帝王的驭臣之术,都是帮着君主的学问。只是扶苏没想到,这秦始皇因为失了寻找仙药的希望,会什么人也不在话下呢。话再说回来,虽然一怒之下逐走扶苏,但遗书还是由扶苏继位的,只是李斯、赵高与胡亥一起搞鬼,才害得扶苏自尽而亡的。(第264页)

关于儒士、术士与方士。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1964年版,第249页)认为战国时期的士大体包括四类人:“一类是学士,如儒、墨、名、法、农等专门家,著书立说,反映当时社会各阶级的思想,提出各种政治主张,在文化上有巨大贡献。……一类是策士,即所谓纵横家,这一类人长于政论,富有才能,凭口舌辩说,得大官取富贵。……一类是方士或术士,这一类人可分两等,一等是天文、历算、地理、医药、农业、技艺等学科的专门家,在文化上也有巨大的贡献;一等是阴阳、卜筮、占梦、神仙、房中术等骗取衣食的游客。最下一类是食客,这一类人数量最大,流品最杂。”这一说法影响较大,其实术士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方士,学士、策士大约都是可以列为术士的,这也是秦始皇说“文学方术士”的原因吧。中国的儒士最先是从巫史祝卜中分化出来的,因而也常被称术士,后来从这些人中分化出阴阳、五行一派。其实并不奇怪,但就儒士的主流来看,则是主张“以道得民”的士人(《周礼·天官冢宰》),也就是所谓“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术士,《辞源》认为指儒生,并引《史记·儒林传序》为证。术,技能技艺。《礼记·乡饮酒义》:“古之学术道者,将以得身也,是故圣人务焉。”《史记》中实际上既有说是坑术士,也有说是坑儒生,司马迁似乎是把两者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王立群认为术士就是指的阴阳、五行一类的士人,此语并不准确,而他引述的“此亡秦之所以诛偶语而坑术士也”这句话,出处并不是《论衡·贤难》,而是《论衡·语增篇》。《论衡》中并无“贤难”,“贤难”是东汉王符中的一篇,而此篇中并无此段论述。至于方士,主要的是范文澜所说的第三类,其末流大约都演化成了后世那些装神弄鬼的假道士。

三、与“焚书坑儒”相关的三件事

焚书令是严酷的,但在执行中似乎还不象焚书令所要求的那么到位。史学界一般认为“所谓焚书,决没有销毁全部书籍的意图,其实际损失也没有历来想象的那么严重”。(樊树志《国史概要》第73页)《史记·儒林列传》说:“后陵迟以至于始皇,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独不废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此段中“以至于始皇”一句疑心当为下文“及至秦之季世”窜出,当为“及至于秦始皇之季世”,因为威宣之际皆在始皇之前,而焚诗书是在秦始皇之手。从此中可见似乎齐鲁一带的儒术还一直在苟延残喘。《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子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陈涉起匹夫,驱瓦合适戍,旬月以王楚,不满半岁竟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第3116页)这里说明孔氏各种礼器也躲过了焚书令,同时鲁诸儒虽说其事业都为秦始皇所毁,但却都能安然无恙,也说明当时的“坑儒”仅限于咸阳一带,也没有扩大化到全国。

吕不韦与焚书坑儒。秦王(即后来之秦始皇)即位后,以吕不韦为相,并“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当时著名儒者荀子的高足李斯即为秦之宾客。但秦王对吕不韦的痛恨,由此累及其所招致的宾客,曾下令逐客。逐客的理由是:“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后来虽经李斯成功抗辩,秦王收回成命,并继续重用李斯等客籍知识分子,但这实际上就是后来焚书坑儒的预演与前兆。不过,这时大约是因为文信侯势力还在,于是借着李斯的《谏逐客书》大木梯子正好下台,没有真的逐客。吕不韦招致宾客的目的,估计与后来秦始皇把文学方术士养在咸阳都有同样的目的,所谓“欲以兴太平”,宾客如何兴太平?吕不韦的办法是让手下宾客著书。《吕氏春秋》正是如此出现的。吕不韦这部书是杂书无疑,其主旨很难说是儒家学说。但吕不韦是很得意的,曾悬赏千金以易一字。而此举必然同样让秦王痛恨,焚书的念头是不是此时就已萌生,实在是值得考虑的。终于机会等来了,秦王亲政后,放逐了相国吕不韦,把母太后迁出宫去。这种弃母之举明显背离儒家孝养观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齐人茅焦对秦王的游说:“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史记》第227页),在这种利害关系面前,“秦王乃迎太后於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

韩非与焚书坑儒。韩非与李斯同出大儒荀子之门,“斯自以为不如非”(《史记》第2146页)。韩非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赞叹不已,甚至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第2155页)虽说后来李斯构陷,逼着韩非饮药自尽,但实际上李斯所出之策多数用的是韩非所谋。就拿焚书坑儒来说,我们只要看看韩非的《孤愤》、《五蠹》就明白了。《孤愤》认为“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士为之谈”,在韩非看来学士们是邪臣自饰的工具。(《诸子集成》第二集,长春出版社20087月第2版第52页)而在《五蠹》中则更说得明确。开头就提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第149页),“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同上第150页)。虽说此篇对孔子还是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但对孔子之徒就没有那么客气了,他将儒与侠并称为乱世之徒,并将“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这些“修文学,习言谈”的学者,归入危害国家的五大蠹虫行列。他认为对这些人必须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加以铲除,他认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同上第152页)并说:“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同上第153页)在韩非其他著作中还有许多类似的议论,只是不能肯定秦始皇是否读过,但仅从上面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李斯的焚书策、秦始皇的坑儒令几乎剥自韩非,老实说只是比韩非所建议的略略仁慈了些。想想不是李斯毒毙韩非,让这家伙站到秦始皇面前那中华文明又不知会遭何等厄运,想想真让人着皮发麻、后背阵阵发冷。

秦始皇之前的统治者就有了焚书毁籍的恶习。《孟子·万章》“周室班爵禄”:“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类目己也,而皆去其籍。”《韩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千坐之道,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地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史记·商君列传》中并无“燔诗书”的记录,一种可能是秦孝公未采用此建议;一种可能是韩非杜撰出来以坚定后世君王“明法令”之信心,也就是说,只要遇到“以古非今”之阻力时,可以采取焚书之策;一种可能是司马迁失记。也有学者认为,商鞅未曾“燔诗书”,而认定商鞅“燔诗书”是韩学后人强加给商鞅的。(姚能海、张鸿雁《商鞅“燔诗书”辩》,《光明日报》198724日第三版)不过《商君书·农战第三》中说:“是以明群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沮之民,壹之农。”由此来看,商鞅提出“燔诗书”的建议还是很有可能的,“燔诗书”与想燔诗书自然不是一回事,但虽然未燔诗书,但不代表他不想燔诗书,也不能认定他就没有提出过燔诗书的建议。还有,不管怎么说,韩非至少有一点是无法摆脱的,那就是假借秦孝公时代“燔诗书”来教导引诱欲“主以尊安,国以富强”的帝王们。李斯对韩非的著作是熟悉的,未尝不是韩非此议激发了李斯的动议。

最后还要说一点想法,王立群认为秦始皇“焚书坑儒”受到了后世一致的批评,其实这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虽然秦始皇“焚书坑儒”受到了较为广泛的批评,但实际上要说“一致”还远不是这么一回事。不但如此,我总觉得效法者其实一直并未绝种。先说“焚书”。《史记·太史公自序》(第3319页):“周道废,秦拔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此段只言焚灭诗书,至于说明堂石室中“金匮玉版图籍散乱”,其责任实际是在页项羽的火焚,只是因为项羽是太史公心中最伟大的英雄,自然为其避讳,而尽加于千夫所指的秦始皇了。东汉末年的董卓之乱,又是一场甚于秦火的焚书。《后汉书·儒林列传》记云:“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载之二千余两(辆),自此以后,参倍于前。及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况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滕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矣。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中华书局,1999年横排本第1719页)说这些,也可见后世一些重要典籍包括部分诸子著作的散佚,真的不能全部算在秦火头上。南北朝时的梁武帝也干了一件让后人唾骂的焚书之事,《隋书·经籍志》记云:“梁武敦悦诗书,下化其上,四境之内,家有文史。元帝克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经籍,归于江陵,大凡七万余卷。周师入郢,咸自焚之。”(中华书局,1999年横排水本第616页)其实,这些皇帝不好诗书也就罢了,因为好之而竟以此陪葬,实在让人发指。据说焚书之时,梁武帝说:“文武之道,今夜尽矣!”被俘后,问他为何焚书,他说:“读书万卷,犹有今日,故焚之。”也许只有混帐透顶才可以当其谥号。日寇侵略中国时,“八一三”战事期间,把摧毁中国文化作为一项战略目标,对上海图书馆等重要文化设施狂轰滥炸,也可以算得是秦始皇之孝子贤孙。至于“文革”初期“破四旧”中的焚书,不分青红皂白,所有古旧之书付之一炬,更让人痛心疾首。这些焚书虽说各自目的可能有所不同,但采取的手段实在如出一辙。也有人认为还有一些虽然未用火来焚毁诗书,而为祸甚至更烈,比较突出的有西汉末年刘歆校书,宋明之际建阳刻书,清代乾隆编纂《四库全书》,因为或因创制己见,或因谋取财利,或因统一思想,都进行了有意与无意的删改与伪造,此说应该说甚为有理。现在再来看看坑儒的情况,这种用暴力对待书生之举,其实也是专制统治者一直没有停止的事情。最让人不能原谅的肯定就是明清两代的“文字狱”,而清代更因为对汉族知识分子的天然恐惧,更是把此狱推到了中国历史最顶端,好在这种封建王朝腐败透顶,不然中华文化的精髓是很难延续的。当然,也有些坑儒并未消灭其肉体,而是通过钳制其思维、扼杀其言路而实现的。之所以要再说上这么多,其实也是要说明,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研究一下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虽然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但真的希望这种惨剧在中国的历史上再也不要重现。

整理于上冈中学建校八十周年校庆纪念日,20111218日,星期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